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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本周煤矿安全事故(6月1日至6月7日)

时间:2020-06-01 来源:煤视界 分享:

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2013年“6·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 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

13采区+168m I煤回采工作面违规采用巷道式采煤、局部通风机供风,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规放炮,因发爆器接线柱产生电弧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主要教训:

⒈司马冲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该矿在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不执行监管部门指令,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采矿许可证过期后,邵东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停产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一切采掘施工行为。生产许可证过期后,邵东县煤炭局下达了《停产整顿决定》。调查发现,该矿从2013年3月份开始每月安排了生产计划,2013年以来实际累计生产原煤4315.8吨(其中:1月966吨,2月放假,3月520.2吨,4月1192.4吨,5月1630.4吨,6月1~2日6.8吨)。

⒉司马冲煤矿违法发包且以包代管

该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3月9日,违法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没有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质的李大义,并以包代管,在签订的《煤矿生产承包管理合同》中违法全权委托李大义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李大义又将各采掘头面分包,以包代管。

⒊司马冲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一是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违规安排未经培训、不具备下井带班要求的安全员作为矿领导下井带班。二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下井人员没有配发、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事故工作面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在2013年5月31日后停止运行;安排没有取得瓦斯检查员资质证的人员检查瓦斯,从2013年5月17日以后,瓦斯日报表上没有13采区+168m区域的瓦斯检查记录,也没有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放炮作业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且违规安排没有取得爆破资质的大工放炮。

⒋司马冲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技术管理不到位

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3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利用运输巷回风;事故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违规采用巷道式采煤,回采工作面用局部通风机送风,回采工作面无两个安全出口。

⒌司马冲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配齐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排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未按邵东县煤炭局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其中:事故当班下井39人中有22人,死亡的10人中有7人未经安全培训。

⒍安全监管不到位

⑴邵东县煤炭局。对司马冲煤矿作出的停产整顿决定督促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不认真、不仔细,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司马冲煤矿复工验收未经县领导批准同意前,2013年3月25日即同意批供炸药720公斤,雷管2000发用于整改,且对批供火工品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

⑵邵东县周官桥乡人民政府。未按照县煤炭局《关于责令创业等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邵煤字〔2013〕52号)的要求,督促司马冲煤矿停产到位,特别是4月25日的检查中,发现该矿“有采煤现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报告上级政府;安全检查不认真、不全面,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⑶邵东县公安局。在司马冲煤矿证照不全,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县政府要求只能限量批供火工品情况下,在2013年5月2日和21日,两次未经有关部门核实,违规分别批供炸药720kg,雷管2000发。

⑷邵东县人民政府。在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漏洞。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以及司马冲煤矿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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