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常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
山西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017年 “8·11”较大边坡滑坡事故 (死亡9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吕鑫煤业四采区A6、A7区段西帮边坡顺倾高陡,底板赋存稳定弱层且倾角大,在底板岩层完整性被破坏且连续降雨的情况下,矿方违规冒险作业,引起边坡失稳,导致滑坡事故发生。
事故的主要教训:
1.吕鑫煤业隐患排查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017 年 7 月 23 日至 29 日和顺县连续 7 天降雨后,吕鑫煤业未按规定巡视采场边坡,盲目恢复生产;8 月 10 日自行组织安全大检查时,没有对事故采场进行检查;带班领导存在不进入采场巡查边坡的情况。
2.吕鑫煤业安全管理混乱
吕鑫煤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名不符实,2017 年吕鑫煤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中的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等科室负责人及科员,实际不从事文件规定的工作;超能力组织生产;违规将采剥工程切块分包,将四采区划分成不同块段分包转包,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项和《晋能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规定;超批准临时用地采矿,2013 年 9 月山西省国土厅批准吕鑫煤业临时用地 155.4907 公顷,截止 2017 年 9 月 10 日,吕鑫煤业实际已开挖占地面积约 1098 公顷,超批准临时用地 942.5 公顷。违反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12〕508 号)第十一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事故。
3.晋中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不严格
晋中公司未对吕鑫煤业实现“真投入、真管理”,吕鑫煤业成立时晋中公司投入注册资金 1020 万元,生产建设中再未投入任何资金;对吕鑫煤业安全、生产及经营情况不掌控,仅按煤炭产量收取管理费用;违规向吕鑫煤业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公司组织的挂牌责任安全检查、标准化验收工作不到位;对吕鑫煤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掌控不到位,对吕鑫煤业雨季巡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4.晋能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晋能集团对下属公司及煤矿安全管理不力;组织标准化验收工作不认真;对晋中公司和吕鑫煤业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不力;对晋中公司未对吕鑫煤业实现“真管理”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
5.县、乡两级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对吕鑫煤业监管不到位;对举报事故核查工作不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