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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本周煤矿安全事故(9月14日至9月20日)

时间:2020-09-14 来源:煤视界 分享:

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一、重庆市南川区国华矿山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 “9·16”较大水害事故(死亡3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探放水安全距不够、未安装止水套管的情况下,现场跟班管理人员违反《 煤矿防治水 》规定,违章指挥工人施工探放水钻孔;工人在施工探放水钻孔过程中,探穿水体后放水不畅,违章洗孔拔出钻杆、使用Φ42mm风煤钻钻杆捅孔,导致突然涌水,冲垮煤壁造成事故。

事故的主要教训:

1.煤矿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防治水规定》,凭经验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

⑴在二平联络巷探放水时,未采取安装止水套管等措施;

⑵在二平联络巷探放水孔已探明上部积水水体距离24m、安全超前距不足30m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将1#上山向上掘进12m,致使安全屏障只有10.5 m;

⑶在1#上山距上部水体仅10.5m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针对性不强。

⑴1#、2#上山掘进中,探放水措施中安全超前距和止水套管最低长度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⑵二平联络巷探放水时,未明确在探老空水时必须安装、使用止水套管,未明确打孔穿水后的操作规定,未明确在老空区有来水的情况下的排水措施等;

⑶1#上山距上部水体10.5m时,探放水措施未根据探放水距离不够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未明确加固探放水碛头强度,安装止水套管,提高抵抗力等。

3.安全培训不力。

⑴矿井在对职工的培训时,有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征兆培训不力,职工应知应会能力差,工作面现场出现异常现象,仍正常作业;探水与放水概念不清:已知掘进工作面上方有水,探放水时工作面仍未进行支护,也未安装止水套管及排水管道,按以往的探水方式作业,未彻底疏干积水;

⑵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透水危害认识不足,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凭经验认为以前有类似情况,估计没有多少水,执行措施打折扣,水量变小后不分析原因直接用钻杆捅孔。

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⑴现场人员对《防治水规定》和《探放水措施》内容不清;

⑵现场执行安全措施监督不力,煤矿防治水规定探放水时“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安装止水套管”等等,但现场均为做到,也没有人指出;《探放水措施》规定施工时必须在碛头后方3-5米的地方施工一个躲避洞,现场未施工,也没有人停止作业。

5.南城街道办事处煤矿安全监管中,对重点头面监督检查不力,发现探放水安全屏障不够没有督促煤矿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6.区煤炭管理局无水文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煤矿监管人员防治水专业知识欠缺,未能有效督促水患排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对9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处分3人,行政处理2人,行政处罚3人,写书面检讨1人。对事故责任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国华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行政罚款28万元;责成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向南川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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