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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本周煤矿安全事故(7月6日至7月12日)

时间:2020-07-06 来源:煤视界 分享:

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死亡3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矿井在45621风巷4号斜坡上山违规采煤、违章放炮导通上部4563回采工作面已封闭的采空区,引发采空区瓦斯爆炸。

事故的主要教训:

(1)违章指挥。

矿井违规组织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开采安全煤柱,违章指挥放炮作业。

(2)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

矿井对测量工作不重视,测量人员偏少,技术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在锚网等金属材料支护的环境下用罗盘测量,造成测量误差大,留设的安全煤柱尺寸不足。

《45621风巷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矿井未组织施工单位职工学习安全措施。改变采掘方案,未组织编制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

(3)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

放炮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都不在工作面现场,未执行“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放炮未使用水炮泥;未在指定地点放炮;放炮人员资格证过期。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45621工作面放炮未实行“一炮三检”瓦斯检查制度;未有效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监控瓦斯情况。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队长谭足民下井后,领取了火工品,就私自升井。带班领导吴斯鹦、安全员吴石山直到事故发生后,才赶到事故工作面。

(4)煤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放炮人员未及时复训,违规放炮。

(5)乐平矿务局、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鸣山矿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乐平矿务局未制订对鸣山矿业安全监管计划,未对鸣山矿业进行季度安全检查;只派出2名专职驻矿安全监察员,未按照签订《安全监管协议》及《驻鸣矿公司安全监管员责任制》的要求履职。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控股企业鸣山矿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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