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常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
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6.7”较大瓦斯(窒息)事故(7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 :
在违规的4# 煤采区0410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放炮贯通封闭的041002工作面切眼,导致有害气体涌出到微风无风状态的巷道中,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事故的主要教训:
1.煤矿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进入《采矿许可证》标注的禁采区和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区外进行采掘作业;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通过从非行人井筒开口、打设密闭墙等方式,蓄意逃避监管人员检查;劳动组织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矿井班前会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出入井时间不固定,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不落实,安全员、爆破员无证上岗;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及剩余火工品的清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对4# 煤采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冒险蛮干。
2.煤矿企业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混乱,4# 煤采区供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造成0410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处于循环风状态,041002回风顺槽和041003运输顺槽处于微风无风状态;无计划贯通巷道,贯通前未按规定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也未排放封闭的041002工作面切眼有害气体;4# 煤采区未安设监测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危险状况不能实时监控并及时发出警示。
3.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在事故区域存在供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工作面微风无风等重大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全防范意识差;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缺乏,灾害的辨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差,自救互救能力不强;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请求专业救援队伍科学施救,而是冒险入井自行抢救。
4.平遥兴盛煤化公司未认真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下属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不力;对佛殿沟煤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不认真,未发现该矿在4# 煤层违规组织生产;对下属矿井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失职,对佛殿沟煤业长期存在的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未能有效督促整改。
5.平遥煤化集团对下属兴盛煤化公司及其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佛殿沟煤业违规在4# 煤层组织生产失察。
6.平遥县、段村镇两级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够。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佛殿沟煤业违规进入《采矿许可证》标注的禁采区和设计批准的建设区外进行采掘作业,监督检查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