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常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
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5·22”较大水害事故(死亡6 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东于煤业三采区 03304 鉴定巷(切眼)针对老空区探放水设26计不符合规定,物探、钻探工作不严谨,透水后未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主要教训:
1.东于煤业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防治水制度不落实,对井田范围内老空 区的位置、范围、积水情况等隐蔽致灾因素探查不清,物探结果不可靠,探放水设计针对性不强、审批把关不严、钻探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不足、钻孔验收不规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东于煤业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落实不力,安 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出现透水征兆甚至透水后,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美锦集团、淮南集团安全责任落实不细致,安全管理不严格。美锦矿业公司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安工程院公司对东于煤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地质勘探工程处对东于钻机工区钻探工作监督检查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东于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到位, 安全监管不力,对东于煤业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对防治水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措施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