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吉林省蛟河市丰兴煤矿2012年“4.6”重大透水事故(12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
矿井未准确掌握原老空区下限位置,+ 40m 标高南一上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测量出现偏差,致使在图纸上标注的 40 米防隔水煤柱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导致巷道掘进过程中掘透老空积水;安排作业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透水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
事故的主要教训:
1.丰兴煤矿探放水工作存在明显漏洞。该矿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在初次探放+ 40m 标高南一上顺槽掘进工作面上部采空区积水前没有准确估计积水量,在初次放水近 8000 立方米 后,未对放水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没有掌握探放水实际效果就盲目安排掘进;编制的掘进施工探水钻孔措施违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只打两个探水钻孔循环前进,没有按规定在平面和竖面形成扇形布设,满足不了探放水效果要求,致使在掘进过程中掘透老空积水;没有按照编制的《南一上顺槽+40m标高打钻放水设计》在 180 米 位置打钻放水,致使该巷道在掘进到 188.4 米 时掘透老空积水。
2. 丰兴煤矿技术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该矿未能准确掌握矿井老空位置、积水区间和水量等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实际采空区下限比图上标注的要低;另一方面在巷道上部有积水的情况下,一直采用罗盘仪对+ 40m 标高南一上顺槽进行测量,没有及时用经纬仪进行复测,造成矿井在测量工作中出现重大偏差,实际工作面位置比图上档注位置向采空区一侧偏差平距达 24 米 。由于这两方面的问题,导致在图纸上标注的 40 米 煤柱实际上已经不存在,致使+ 40m 南一上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时透老空区。
3.丰兴煤矿冒险组织生产。该矿没有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在明知上部采空区有积水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治理,急于组织生产,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
4.丰兴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不到位。矿井虽然成立了防治水机构,但没有真正承担起防治水工作责任,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量不足,防治水领导小组的多数成员不清楚防治水工作职责,防治水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探放水措施和作业规程贯彻不到位,矿井部分管理人员不知道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的相关内容,没有按规定对探放水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忽视安全培训工作,安排无证人员进行探放水作业。
5.当地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蛟河市煤炭管理局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职责不清、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监管计划,对丰兴煤矿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防治水重大隐患失察。蛟河市政府在监督职能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上工作力度不够,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工作要求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