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姜家沟煤矿2018年“1·7”较大顶板事故(死亡3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53m水平1202采煤工作面集中溜子道三岔口翻修作业时,对“抬棚”和“窜梁”加固强度不够,顶板来压,引发冒顶,三人被埋压致死。
事故的主要教训:
1.矿井安全检查工未尽到工作职责。安全检查工发现作业人员在巷道维修时,对“抬棚”和“窜梁”加固强度不够而继续作业的违章行为未制止,且未向上级领导汇报。
2.矿井带班领导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对检查中发现的作业地点可能发生冒顶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排除,且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制止。
3.个别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副矿长未认真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在巷道维修作业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巷道维修作业。
4.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作业人员对《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掌握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差,未做到自我安全和相互安全。
5.矿井主要负责人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的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缺乏针对性,未有效防范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
6.长岭公司对下属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实施有效的督促检查,对下属矿井存在的安全管理的缺陷防控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