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常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共升矿业有限公司“2013.7.2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矿开采的3#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3#煤层布置的1232探煤上山瓦斯地质条件复杂,掘进和揭煤期间没有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且巷道支护未紧跟当头,停工后围岩长时间裸露,空顶冒落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后高浓度瓦斯逆流,造成非批准作业区域的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作业人员伤亡。
事故的主要教训:
1.共升煤矿防突管理不到位。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1232探煤上山在没有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的情况下,违章揭煤;下井人员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未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2.共升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232探煤上山停掘后,没有实施永久密闭,在1236回风下山起坡点处及1236回风巷东侧设置栅栏后,没有对1236回风巷检查和维修,巷道严重失修,导致突出后大量高浓度瓦斯逆流;1236石门处的两组风门,以及穿过墙垛的风筒、水沟不符合要求,未能有效阻止瓦斯逆流,造成风门外人员遇难。
3.共升煤矿违规在非批准区域内组织作业。违反省煤炭管理局关于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要求和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整改方案,7月12日起擅自安排人员在非批准的整改区域内(1236-Ⅱ补充回风上山和补充回风巷)作业。
4.温塘镇人民政府及其安监站。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共升煤矿擅自在批准区域之外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镇安监站副站长、驻共升煤矿安监员刘平新管理不到位,对其在共升煤矿违规入股以及受聘为该矿负责人失察。
5.新化县煤炭局。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缺乏有效的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共升煤矿擅自在批准区域之外作业的违规行为和防突、通风瓦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