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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本周煤矿安全事故(10月18日至10月24日)

时间:2021-10-18 来源:煤视界 分享:

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10月18日至10月24日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10·18”水害事故(较大涉险)(14人自行脱险, 83人被救生还,2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

万达矿业公司超层越界违法盗采国家资源,违法掘送四组三探煤平巷和探眼,破坏了与其上部废弃旧巷间的煤柱,废弃旧巷及老空区内积水从煤柱处溃出,冲毁四组三探煤平巷木板封闭墙和斜巷砖混封闭墙,造成水害事故。

事故的主要教训:

1.万达矿业公司

(1)目无法纪,蓄意逃避政府监管。万达矿业公司违法改造利用原清河门煤矿南风井;采用老院迎检、新院锁闭制造停产假象,利用井下煤仓储存白班盗采的煤炭、夜班井口出煤直接运走、违规用电和提供假图纸、打假封闭墙等方式蓄意逃避政府监管,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指令,超层越界违法盗采国家资源。

(2)安全管理混乱。万达矿业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用工管理混乱,部分作业外包,管理松散,以包代管;没有技术负责人;没有防治水管理机构。

(3)冒险违规作业。万达矿业公司发现四组六上山底板渗水,只是采取砌筑蓄水池、管路引水方式处置,未查明水情,未排除隐患,继续组织冒险作业。

2.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1)清河门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盯守人员履职不到位。驻万达矿业公司盯守人员事故当天发现作业人员违规入井,未进一步核实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撤出作业人员,也未向上级部门报告有人员入井。

(2)阜新市和清河门区两级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不实、不细、不深入,落实“十九大”期间全市煤矿停产指令不力,没有发现违法生产行为。获知事故后,市区两级煤炭工业管理局没有按照职责和规定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及清河门区分局日常巡查、动态监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万达矿业公司违法生产行为。

4.应急管理部门

获知事故后,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均未按职责和规定时限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5.供电管理部门

阜新矿业集团供电分公司向万达矿业公司供电未按规定向清河门区政府备案,阜新市清河门区供电公司知晓违规供电未予报告,导致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对淘汰退出煤矿停限电措施没有传达至阜新矿业集团供电分公司,为万达矿业公司违法生产提供可乘之机。

6.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

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与万达矿业公司违规签订托管南风井协议,未有效履行已关闭矿井看管职责,未发现万达矿业公司利用南风井违法生产行为。

7.清河门区区委、区人民政府

未按照承诺期限完成万达矿业公司淘汰退出任务;对清河门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失察;获知事故后,清河门区人民政府未按照职责和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报告。

8.阜新市人民政府

获知事故后,阜新市人民政府没有按照职责和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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