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10月11日至10月17日
江西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白水村麻竹坑煤矿2018年“10·12”较大透水事故(3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
东斜井+8m水平探煤上山尽头处(标高+58.10m)及以下25m范围内回撤捡煤作业形成自然冒落拱,造成煤岩柱变薄,承压能力下降,导致上部采空区积水突破煤岩柱,发生滞后透水。
事故的主要教训:
1.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
(1)密闭构筑、启封不报告。麻竹坑煤矿2018年6月未按规定向分宜县安监局报告东斜井+8m水平密闭构筑情况,2018年9月启封东斜井+8m水平密闭也未向分宜县安监局报告。
(2)井巷不上图。未将发生事故区域巷道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纸上。
(3)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区域既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也没有安装人员定位系统。
(4)采掘作业不报告。未将东斜井+8m水平作业情况向监管人员报告,且采用中晚班两班制作业,隐瞒该区域作业情况,逃避监管。
2.防治水技术管理不到位。
(1)探放水设计不合规定。矿井编制的《斜井+8m水平探煤上山掘进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探明前方30m范围的水情,并保留20m探放水超前距,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小于30m的要求。
(2)水情不分析不预报。矿井已初步探明+8m水平探煤上山区域存在采空区积水,但探煤上山开工前,既未对该区域水患情况进行分析,也没开展水害预测预报。
(3)未按探放水措施施工。+8m水平探煤上山未按设计施工,巷道断面小,没有安设轨道,无法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未执行煤矿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探放水钻孔只是由当班掘进工人使用风煤来钻探,且钻探深度只有5m,仅保留了4m探放水超前距,未达到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小于30m的要求。
3.未落实防治水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有透水预兆不撤人。+8m水平探煤上山施工时,矿井发现有“顶板冰凉、煤壁出汗”的透水征兆,未停工撤人。
(2)矿领导不按规定带班。2018年9月份以来矿领导下井带班一直未到东斜井区域带班巡视。
(3)违章无人制止、纠正。煤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安排工人违规使用风煤钻探水作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
4.职工未按规定培训,未能掌握防治水基本知识。
(1)黄润牙等东斜井区域作业人员,9月2日入矿后矿井未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2)探煤上山掘进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顶板冰凉”等透水预兆,但错误认为不是透水预兆,未撤人也未报告。
5.安全监管不到位。
(1)双林镇企业安全办公室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辖区内煤矿主要灾害不清楚;对驻矿安监员履职监督管理不力,重点督促了驻矿安监员填写驻矿记录,未全面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职。
(2)双林镇党委政府对企业安全办公室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力;聘请的驻矿安监员不具备煤矿专业知识,且未有效督促驻矿安监员履职。
(3)分宜县安监局未按规定审查双林镇煤矿驻矿安监员资格;对驻矿安监员履职监督检查不力,重点督促了驻矿安监员填写驻矿记录,未全面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