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云南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2016 年“6.18”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
北平巷残采点放顶煤开采贯通采空区,放顶煤区域无 风,采空区内瓦斯涌出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现场作业人员裸露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主要教训:
1.泸兴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1)依法办矿意识不强。一是煤矿采用明令禁止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穿巷式放顶煤),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是违法进入其采矿许可证登记范围之外越界开采;三是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情况。
(2)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煤矿在越界开采区域不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设备设 施,入井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设臵假密闭, 提供假图纸,逃避安全监管。
(3)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二是作业人员放炮时在回风流中躲炮,且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三是煤矿使用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甲烷检测仪未按规 定调校,大部分不能正常使用;四是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 井;五是未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南翼没有配备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仅有一个安全员负责巡回检查瓦斯,由无证 人员进行放炮作业。
(4)不正确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冒险蛮干;二是没有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日 常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安排的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未经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2.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
(1)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对雨柱分局和执法一中队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雨柱分局和执法一中队对泸兴煤矿以 建设为名越界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失察。
(2)师宗县国土资源部门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煤矿越界开采行为。
(3)师宗县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督促检查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