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一、甘肃金昌市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 “2•24”瓦斯(瞒报)事故(死亡2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实施通风和检查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违规组织人员入井排水,2名排水人员盲目进入被积水淹没形成盲巷的危险区域内,造成2人窒息中毒死亡。
事故的主要教训:
1.通风管理混乱。矿井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井巷严重失修、未形成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实施机械通风排放稀释有毒有害气体,矿井不具备入井作业条件。
2.安全管理缺失。矿井无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违规转包,安全投入不足,未配备瓦斯检查工、测风工和安检员,未编制通风、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绘制各类技术图纸。
3.安全培训教育缺乏。该公司未对入井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未组织工人学习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和危险源辨识知识,不召开班前会,工人不具备入井作业基本常识和技能。
4.法律意识淡薄。实际控制人、承包人、工队长缺乏煤矿安全管理知识,违章指挥和盲目组织工人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及工队长失联,企图逃避责任追究,实际控制人擅自与死者家属协商私了,蓄意隐瞒事故。
5.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新城子镇人民政府、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细致,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涌山煤矿2015年“2·2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应力集中区掘进因放炮扰动作用诱发的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延期突出。
事故的主要教训:
1.应急处置不力。在迎头出现响煤炮的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矿值班调度员在第一时间接到井下汇报后,既没有请示矿值班领导,也没有命令事故工作面当班作业人员立即撤人,只是通知停止掘进,等没有响煤炮后再做决定。
2.对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突出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一是32506机巷向西掘进工作面位于卸压保护范围内,在思想上产生麻痹,没有认识到该巷位于应力集中区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二是在应力集中区掘进没有采取矿山压力观测、分析等措施。
3.矿井日常防突管理不到位。一是生产技术科编制的瓦斯地质图不规范,未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二是抽采队对防突预测、效检、区域验证钻孔的有关参数现场实测不规范;三是安全科仅对钻孔数量、深度、开孔位置等进行了验收,未对钻孔的倾角、方位角进行验收。
4.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32506拆架上山施工补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安排跟班领导现场指挥;二是未按《32506超前机巷掘进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支护;三是32506机巷向西掘进工作面当班没有专职瓦检员。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当班人员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迎头出现响煤炮的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未先撤离、再汇报,贻误了逃生时机。
6.乐平矿务局对涌山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32506机巷向西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复杂应力集中区,乐平矿务局未提出在地应力作用下可能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