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矿井下违规存放大量炸药和雷管,1号火工品存放点存放的炸药因不通风、环境潮湿自燃,引起雷管和炸药爆炸;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及爆炸生成物又引起2号火工品存放点的雷管和炸药爆炸。火工品燃烧、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大量伤亡。
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是井下火工品违规存放,管理和使用混乱。该矿从民爆专营公司购买的火工品,由矿方有关人员违规直接运到井下越界区域三个火工品存放点内,炸药和雷管混放。
二是违法越界盗采资源。该矿构筑两处活动密闭以逃避监管检查,蓄意违法越界,盗采和破坏煤炭资源。
三是安全管理混乱。该矿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大多数采煤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
四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矿申购火工品批供把关不严,对火工品日常监管、超层越界查处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