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湖北恩施州来凤县五台煤矿发利有限公司2012年“2•11”较大顶板事故(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矿+710m西斜井布置在保安煤柱内,处于应力集中区, 巷道压力大,支护工程质量低劣,顶板未接严填实,支护强度不够;巷道维修时,工人对作业地点附近支架未采取临时加固措施,违章作业,造成顶板大面积冒落,3名工人被埋压致死,1人受伤。
事故的主要教训:
1.违规组织施工。没有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五台发利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规定组织施工。自2011年6月至今,未经安全条件论证、未经设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矿井西翼施工+710m西斜井。
2.技术管理不到位。+710m西斜井掘进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无反映井下实际的采掘工程平面图,+710m西斜井未在矿井图纸上进行标注。
3.现场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未安排安全员到+710m西斜井现场排查隐患,带班矿领导未到事故地点检查安全。当班班长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进入作业场所后,没有先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就安排工人冒险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在架设支架过程中,没有安排专人观察顶板。
4.安全培训不到位。五台发利煤矿春节后复工前没有按上级规定集中培训3天,并对培训情况造假;事故当班5人中,2名新工人未经培训直接下井;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识别隐患能力不足,自保互保能力差,维修支架时当班5人同时集中同一地方冒险作业,在出现顶板冒落征兆时没有人发出警示,作业人员未能及时躲避。
5.谎报事故及伪造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是事故后8小时,才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谎报事故时间和事故地点。煤矿负责人召集矿领导研究决定在技改区域+350m水平东平巷伪造冒顶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