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常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1407带采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风量不足,不能有效排出工作面及巷道瓦斯,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工人操作回风顺槽刮板输送机信号联络器时,信号电缆发生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主要教训:
1.鸿森煤矿
(1)在批准开采范围外违法开采4#煤层。采用假图纸、假报告、假密闭等手段蓄意隐瞒4#煤层生产系统,逃避监管。
(2)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1407工作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3)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矿井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不足,通风设施不可靠,风门为单向临时风门,1407工作面回风顺槽325m处通往老空区的巷道未按规定进行封闭。
(4)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不落实,4#煤层开采未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未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机电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不落实,事故发生区域电缆、接线盒等设备多处失爆。
(5)矿井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煤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瓦斯防治意识差,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识险避险能力不足。
(6)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2.明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井4#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范围内,明兴公司仍与鸿森煤矿签订开采4#煤层的托管合同;在托管期间,未对该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没有按规定配备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在托管期间,明兴公司派出的鸿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采用假图纸,假密闭等违法手段,掩盖其开采4#煤层的违法事实,逃避监管。
3.监管部门
(1)驻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职。没有按规定入井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井下采掘作业情况不掌握,对矿井长达两年的违法开采4#煤层等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瞒报行为失察。
(2)西固煤管所未发现鸿森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工作失察。
(3)白水县煤炭局履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西固煤管所、驻矿安监员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失察,管理不力。
(4)白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监管不力。自2015年1月到事故发生时,未对鸿森煤矿井下煤炭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实测;对鸿森煤矿在采矿许可范围外开采4#煤层行为失察。
4.地方政府
(1)西固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2)白水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措施针对性不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