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事故的直接原因:
荣福煤矿开采12-2煤层为自燃煤层,未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导致49采区老空区煤炭自燃;违章指挥维修49123回采工作面(-15m标高煤巷);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导致金属支架倒塌、顶煤垮落,冒落区与采空区连通,采空区煤炭自燃产生的高温气体伴随煤矸瞬间窜出,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是违法组织生产。荣福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多次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春节放假后尚未批准复工复产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生产煤炭377.1t。
二是防灭火管理不到位。未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落实向采空区注水的安全措施。未按规定及时永久性封闭采空区,造成采空区残煤自燃。4912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CO传感器自2017年3月18日以来多次出现浓度异常,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三是顶板管理不到位。矿井采用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法,导致-15m标高煤巷处于采掘应力集中区,压力大,支架变形严重。
四是应急处置不当。事故发生后,没有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瞒报事故。未及时召请矿山救护队,盲目救援。
五是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未落实24小时驻矿盯守制度,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盯守缺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荣福煤矿违法生产。未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已经发现的违法生产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