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2018年“12·15”较大运输事故(7人死亡)
事故原因:
副斜井箕斗拉杆的质量和加工存在缺陷,箕斗提升运行过程中承受冲击载荷等共同作用,导致拉杆疲劳损伤,并快速扩展断裂;箕斗失控、下冲,造成正在下方作业的人员伤亡。
事故的主要问题:
一是煤矿违规指挥,违规作业。逢春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关于“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的规定,无视风险,无视规程,在副斜井箕斗提升期间违规组织人员在下段区域作业。该矿制定的《副斜井矸石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规定:“矸石仓下口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施工队跟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命令运输队停止副斜井提升作业后,方可组织矸石仓下口作业”。经调查,+272米矸石仓下口从施工开始至事故发生13天之内,未发现施工队向矿调度室报告,并要求停止副斜井提升作业的相关记录。实际上该矿安排大量人员在副斜井下段(+272米至+230米)施工作业的同时,副斜井上段(+670米至+300米)提升运输工作没有停止。
二是博信公司箕斗质量和加工存在问题。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断裂的箕斗拉杆进行了技术鉴定,证明箕斗连接装置拉杆的质量和加工存在缺陷,箕斗仅使用35天就出现拉杆断裂。
三是购买和销售安全标志失效的产品。博信公司和重庆能投物资公司在JX-6型箕斗安全标志失效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签订箕斗购售合同,并生产、交货、安装和使用。博信公司、重庆能投物资公司和逢春煤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关于煤矿设备安全标志方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