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陈家坪煤矿2010年“8·23”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
16采区上山掘进工作面所处区域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掘进过程中没有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主要教训:
1.没有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2007年6月11日,陈家坪煤矿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多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但煤矿没有按规定申报、备案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致使煤炭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安全投入不足。煤矿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7月25日损坏后一直未修复,造成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失去监控;没有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
3.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矿井设计进行采掘部署,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和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开采;采掘工作面没有制定专项的防突设计;在采掘回风流中安排多处作业点维修,且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于通风管理混乱和采掘部署不合理,违规采用串联通风,导致事故扩大。
4.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执行定时放炮、回风系统撤人、在避灾硐室启爆等规定。
5.安全监管不到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治理不力;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