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负 责 人:欧东东 焦俊涛
安全监督:黄 冲
成 员:郭建飞 谢金龙 张茂军 宋祖溪
佘社会
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欧东东、郭建飞、佘社会负责。
二、通风安全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 ,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2、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区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4、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具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必须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员工操作。严禁私停私开。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部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5、主要通风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做到设施可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6、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7、在每个施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值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8、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一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用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9、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起煤尘飞扬。
10、必须制订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11、通风系统图及时绘制,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12、测风员对通设施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应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并在当班把漏风除理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13、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据可靠。
14、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二、瓦斯防治
1、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
3、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4、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闭传感器正常工作。
5、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6、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接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交安检科。经安检科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检科有存根。
7、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8、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风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9、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的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队长、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10、加强跟班带班制度管理,提高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发现瓦斯聚积超过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火灾防治
1、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
2、井口20m内严禁生火取暖及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格入井验身制,防止入井人员将烟火及易燃品带入井下。
3、绞车房及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
4、井口附近20m以内及井下禁止进行电气焊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井下供电线路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5、严禁矿灯缺闭锁及灯绳漏电、灯头松动缺部件,发现有此征兆者不得入井。
6、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7、消灭明电,明火照明、明闸刀开关,及时检修电气设备,保证防爆合格率达100%。
8、地面仓库、木料场必须有防火制度、设有专人管理、配备灭火器材,设施和固定安全标志,水池、消防管路要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9、加强机电硐室防火管理,按要求配足配够灭火器材,并定期校检。
10、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必须分工到人管理,机电设备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防止因非正常摩擦导致高温引起火灾。对带病工作的机械设备必须更换。
11、禁止使用非矿用炸药,严禁将药卷内的消烟粉倒掉。
12、严禁使用漏电电线放炮,发现有此情况必须更换。
13、按《规程》规定对有关地点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按要求架设消防管路。
14、做好火灾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有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报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
四、粉尘防治
1、对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绞车房以及装载点和其它井巷硐室堆积的煤尘,定期清扫。
2、对井下总回巷、主要回风巷以及凡属清扫的巷道,及时冲洗巷道,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依次进行。
3、按规定铺设供水管路,设置喷头,喷雾降尘。
4、设专职防尘员进行洒水。坚持每天洒水冲尘制度。冲尘做好记录。保持巷道有一定的湿度、煤尘不飞扬,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选择合适的巷道断面,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使风速合理,既能带走大量的粉尘又不至于使沉降的粉尘被二次吹起。
6、施工作业面采用湿式作业,为防止煤尘随通风系统吹入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中设置净化风流的防尘水幕。
7、加强个体防护,入井职工佩戴防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