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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维修保养、车库及安全检测管理

时间:2022-06-15 分享:

胶轮车维修保养、车库及安全检测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一)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当班不使用的胶轮车必须入库,停放整齐,胶轮车每班入库前必须及时进行清洗,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二)胶轮车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行驶制动性能检查。由驾驶员和专职检查检测人员负责,每十天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查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检查检测人员发放特制《胶轮车检测合格牌》,外委单位胶轮车制动性能检测由使用矿井(筹建处)每十天进行一次,合格后由专职检查检测人员发放特制《胶轮车检测合格牌》,并做好检测记录。

(三)胶轮车驾驶员每班交接车时,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装载物料、随车工具、附件等,并确认油量、水量满足使用(发动机应加防冻液或纯净水)。交接班时,交班驾驶员必须向接班驾驶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确认完好无问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接车辆。

(四)胶轮车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判断并排除故障,如无法判断排除应立即汇报,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现场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驾驶员对工作中出现异常或存在问题的胶轮车在交车时,应向维修人员说明车辆异常或存在问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车。

(六)使用单位必须按胶轮车《使用、维修、保养手册》规定的保养、检修周期,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记录,并存档留查。

(七)胶轮车大修执行《井下胶轮车大修管理办法》和大修标准,大修后的车辆必须经业务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 胶轮车库安全管理

(一)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不得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通道,车库内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二)严禁在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车库停放,车库内油品临时存放地点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三)车库内使用过的棉纱等物品必须存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车库内。

(四)消防设施周围一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五)车库及修理间,使用单位必须明确消防管理人员,下班后必须对车库、修理间进行巡视,防止发生火灾。

第二十三条 井下胶轮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大修后的胶轮车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对检验合格车辆颁发《胶轮车检验合格证》。

(二)年检方法及内容依据国家机动车辆有关检验办法和相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标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三)使用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对所使用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井下严禁存放胶轮车燃油。

第二十五条 鉴定报废的车辆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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