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巷道应实行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通风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局部通风机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3、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使用局部通风的掘进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俘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挂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报矿调度室。
6、通风设备必须安全,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应有绝缘垫、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7、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保证每分钟在80m3/min以上。
8、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变电硐室和井下机电硐室通风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