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8时56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北一1煤采区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7.9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4月3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组织成立由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总工会、淮南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张集煤矿“4·2”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淮南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张集煤矿位于淮南市凤台县岳张集镇,国有煤矿,隶属淮南矿业集团。井田西与谢桥煤矿为界,北与顾桥煤矿为邻,东西走向长12km,南北倾斜宽9km,井田面积约71km2。张集煤矿分中央区和二期工程,分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张集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30万吨/年,其中:中央区750万吨/年,二期工程480万吨/年。二期工程2003年7月1日开工,2006年9月26日投产。
矿井采用立井、集中大巷和分区石门开拓,划分两个开采水平,一水平标高为-600m(其中二期工程井底标高为-492m),二水平标高为-820m,目前一水平生产,二水平开拓延深。其中二期工程划分7个采区,分别为西三、西三1煤、西二1煤、西二、西二下、北一、北一1煤采区。主要可采煤层5层,分别是13-1、11-2、8、6、1煤层。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煤层均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各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张集煤矿设置安全监察处、地质测量科、防治水管理科。其中二期工程设生产技术二科、调度二所、机电管理二科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综采队、掘进区、开拓区、通风区、运输队等生产、辅助单位,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井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矿井证照情况
矿井证照齐全有效,为合法生产矿井。
张集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21120107096,有效期限:2006年03月31日至2030年04月01日。
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MK安许证字[2018]0083,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0日。
煤矿主要负责人2019年元月份已完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
张集煤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050688304(1-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7日,年检手续齐全。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二期工程开拓七区下设开拓701队、702队、703队和机电队。在册职工189人,配备区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区长3名(分别分管开拓702队、703队、机电队)、首席工程师1名(分管开拓701队)、技术员2名。
701队在册职工55人,配备1名队长、2名副队长,下设三个生产班,每班配备正副班长各1名,实行“三八”制作业,负责施工北一1煤采区轨道下山。
机电队在册职工24人(其中电工10人,机工14人),配备1名队长、2名副队长,负责701队、702队、703队生产系统内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及安装拆除,中班检修。
(四)事故地点概况
北一1煤采区设计5条系统巷道,分别为采区轨道下山、胶带机上山、矸石胶带机上山、煤层回风上山、底板矸石胶带机上山。轨道下山为采区辅助运输巷道和主要进风巷,由西二1#轨道大巷拨门施工上车场(标高-489.6m),以倾角15°向下延深至1煤层顶板(标高-642m),沿1煤层顶板法距约20m层位施工至采区东边界。巷道设计总长2330m,已施工1333.9m,其中上平段75m,下山段588.9m,下平段670m。
北一1煤轨道下山主要运输北一1煤采区轨道下山和胶带机下山开拓所需的物料,《北一1煤采区方案设计》选用一套DZ2200 3+2+3型柴油机单轨吊车(或200kN柴油机多功能车)的运输方式。2017年至2018年10月1日采区巷道施工期间按作业规程要求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之后安装柴油机单轨吊车运输,2019年2月15日因单轨吊车起吊梁故障停用,2月20日再次启用无极绳绞车运输,使用前矿安监处、机电管理科对无极绳绞车运输系统进行了验收。
(五)相关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表11:“锈蚀”项目2.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经是否变化,应当立即更换。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3.《淮南矿业集团无极绳绞车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必须每天对牵引钢丝绳、液压站、张紧装置、尾轮、制动车、信号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4.《张集矿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张煤机〔2018〕7号)“无极绳绞车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梭车(安全制动车)必须完好使用。
第二十五条 无极绳绞车使用单位要建立运转日志,设置专(兼)职维修检查人员,做好检查维护记录,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转。检查、检修每天不得少于一次。
5.《张集矿无极绳绞车日常检查标准》:
梭车部分:梭车断绳保护齐全可靠,落闸机构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试验。双向制动器灵活可靠,闭锁装置可靠。
6. 《北一1煤采区-490~-730m轨道下山掘进作业规程》中无极绳打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8)实行全封闭打运,打运时打运线路上不得有人,人员全部撤到躲避硐室和安全区域。
15)无极绳绞车使用前,由安监处组织、机电管理二科、调度二所、生产技术二科等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8)每天必须有专人对钢丝绳及联接装置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并且要留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7.《张集煤矿钢丝绳检查记录填写规范》:
⑥钢丝绳外观检查按照有无发黑、锈蚀、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绳松动、变形、露绳芯等情况如实填写;⑦实测绳径情况一栏内要求全绳检查。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告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9年4月2日5时,开拓七区701队队长杨志红主持打运班班前会,出勤6人,当班任务是在北一1煤轨道下山为701队、702队下放物料并转运矸石和杂物,陈井飞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李德宣为无极绳绞车司机,陈军负责上口信号把钩,高龙负责下口信号把钩,岳文广负责上口设置警戒,孙华喜负责下口设置警戒。
6时30分,打运人员到达北一1煤轨道下山上平段,陈井飞查看装运物料的车辆后,前往轨道下山下平段,将警戒布条系在警戒横杆和巷帮之间设置下口警戒,安排孙华喜负责警戒,随后下放2钩4车物料,上提1钩2车清理的杂物。
当上提第4钩3车物料时,高龙发出开车信号,此时陈井飞经过轨矸三联巷进入北一1煤胶带机巷,车辆驶过斜巷下部门挡后,高龙手动控制关闭下口门挡。
8时56分,陈井飞从北一1煤胶带机巷返回轨道下山下平段前往轨道下山迎头,路过三岔门旁的沙箱时看见警戒人员孙华喜坐在上面吃饭,此时陈井飞听到身后斜巷方向传来异常响声,随即向孙华喜喊道:“赶紧跑”,便向迎头方向跑去,急速下滑的串车冲破下口门挡,将孙华喜撞伤致死。
(二)事故报告的经过
2019年4月2日08时56分,开拓七区701队队长杨志红向矿调度汇报北一1煤轨道下山下平段警戒人员孙华喜被下滑的串车撞伤。9时02分,张集煤矿调度所向淮南矿业集团调度室报告。10时43分,新华医院医生确认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11时30分,矿调度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报告,并向淮南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应急处置情况
4月2日08时56分,在北一1煤胶带机巷的701队队长杨志红闻讯后立即赶到轨道下山下平段,看见梭车在三岔门附近脱轨,孙华喜仰面躺在沙箱旁,头朝皮带机方向,杨志红立即向矿调度所进行了汇报。矿调度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抢救,并通知矿相关领导。杨志红安排队里的高勤好、蔡兆意、王怀彬等6人进行抢救,用锚杆和金属网制作简易担架,将伤者抬向井口,升井后送至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10时4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现场跟班及带班情况
事故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为开拓副矿长赵先发,事故发生时在西三采区1615(3)轨道进料联巷巡查。开拓七区井下跟班人员为副区长秦传星,事故发生时在701队施工的北一1煤轨道下山迎头巡查。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北一1煤轨道下山巷道断面为直墙半圆拱,净宽×净高=5200mm×4500mm,锚网喷支护。
2.巷道上平段安装一套SQ-120/132P型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直径φ24.5mm,每钩斜巷内最大打运重量不超过23t,下运允许打运2辆重车,上提允许打运3辆重车;沿巷道顶部布置一套DZ2200 3+2+3型柴油机单轨吊,每钩斜巷内最大打运重量不超过28t。
3.无极绳绞车主绳侧张紧装置距离上变坡点54m,张紧装置中部一个轮子被磨出一个豁口,呈新发痕迹;上口信号硐室至上变坡点7.5m;尾轮距下变坡点12.5m。
4.巷道内铺设30kg/m轨道,轨距900mm;上平段距上变坡点3m处安设有自动复位地挡,上变坡点向下12.5m处和下变坡点向上20m处各安设1道气动门挡;下口门挡工字钢损坏变形,被冲击至下变坡点压绳轮处,仅留有挡车装置立柱,连接横梁的立柱弯曲。
5.上变坡点向下40m处、396m处各有一处断绳绳头,绳头均呈散股状,钢丝端头呈硬脆针尖状、颈缩现象,绳芯腐朽;断绳绳头向后1m处钢丝绳外表面有断丝;两处绳头端部约3m范围内钢丝绳均锈蚀。
6.上变坡点向下339m处有淋水点,淋水范围8m左右。
7.梭车侧立在轨矸三联巷向迎头交叉口巷道人行侧,距下变坡点25.1m处向巷帮侧翻,车尾翘起;梭车前钩头距事故车最后一辆的后钩头10m;梭车前钩头距沙箱5m;梭车底部下行断绳保护插爪未下坠,上行插爪有下坠迹象。
8.梭车向迎头方向3辆装有矸石及杂物的矿车均侧翻,前2辆在轨道与胶带运输机之间,后1辆在轨道间;3辆车均有不同程度变形,矿车之间由三环链连接,尾车挂有保险绳;3辆矿车所处位置巷道人行道上摆放有沙箱、3台开关及视频终端装置。沙箱与轨道间有血迹,视频终端与沙箱间散落有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
9.轨道下山下口门挡和下变坡点之间安装4台局部通风机,下变坡点距离局扇吊挂点36m,2台运行,噪声较大。
10.下平段从轨矸三联巷向迎头方向轨皮合一布置,皮带机型号为SSJ800/40kW,经由轨矸三联巷地槽皮带机转至北一1煤矸石胶带机上山出矸;皮带机与轨道边间距0.9m,轨道与巷帮间距1.4m;皮带机驱动装置后侧被撞击后,机头位移1.5m。
11.上平段与无极绳绞车驱动轮垂直布置的安全防护栏散落变形。
12.上平段车场三岔门及轨矸三联巷门口均安设有声光报警装置;打运时下平段距尾轮4.5m处均设置有打运警戒。
13.上口视频摄像头安装在摘挂钩处,下口视频摄像头安装在躲避硐室门前,绞车司机前方一个视频监视显示器未接入系统。
(二)事故技术分析
无极绳绞车停用期间,尾轮处钢丝绳长期处于弯曲状态且被积水浸泡,造成钢丝绳弯曲变形,弯曲段钢丝内外整体锈蚀、绳芯腐朽,钢丝绳韧性及强度下降,从而发生断裂。
检修维护不到位,钢丝绳检查未能做到每天一次并全覆盖,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钢丝绳严重锈蚀的事故隐患。
梭车断绳保护选择的是双向插爪式保护,动作不灵敏,断绳时未能及时动作。
下平段警戒位置设在斜巷直行方向,距离较短,警戒人员站在正对斜巷的不安全区域。
打运过程中,钢丝绳发生断裂,串车急速下滑,下口门挡抗冲击强度不足,未能阻止住下滑车辆。
综上所述,无极绳绞车在轨道下山打运过程中,严重锈蚀的钢丝绳断裂,急速下滑的串车冲破下口门挡,将下平段一名警戒人员撞伤致死。
(三)事故类型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本起事故为运输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7.9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无极绳绞车在轨道下山打运过程中钢丝绳断裂,急速下滑的串车冲破下口门挡,将下平段一名处于车辆下滑运行危险区域的警戒人员撞伤致死。
2.间接原因
(1)无极绳绞车恢复使用验收不到位。无极绳绞车恢复使用未按规定组织验收,仅有安监处、机电管理二科参与验收,违反《北一1煤采区-490~-730m轨道下山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无极绳绞车验收不到位,《斜巷系统验收表》中验收人员未填写钢丝绳检查验收是否合格情况,验收表中缺少梭车检查验收情况。
(2)隐患排查不到位。矿3月份组织4次对北一1煤采区轨道下山的隐患排查,开拓七区及701队、机电队管理人员跟班多次到轨道下山巡查,均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局部严重锈蚀的事故隐患。
(3)检修维护不到位。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未按规定做到每天一次全绳检查;梭车(安全制动车)检修维护未按规定做到每天一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审查无极绳绞车和钢丝绳检修记录。
(4)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梭车制动装置插爪在钢丝绳断绳后没有动作,未能阻止车辆的下滑,制动失效;下口门挡未能将运行中断绳的车辆阻止住。
(5)警戒位置设置不合理。无极绳绞车斜巷打运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警戒的具体设置位置;现场警戒设置在轨道下山下平巷尾轮外侧附近,未考虑失控车辆高速下滑距离。
(6)安全教育不到位。警戒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强,轨道下山打运时,处于车辆下滑运行的危险区域。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张集煤矿二期工程 “4·2”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孙华喜,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七区701队工人,当班负责北一1煤采区轨道下山下平段警戒。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强,轨道下山打运时,处于车辆下滑运行的危险区域,被撞伤致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吕茂松,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七区机电队工人,负责北一1煤采区轨道下山无极绳绞车检修维护工作。未能正确履行检修维护工作职责,钢丝绳未做到全绳检查,对梭车及制动装置未做到每天检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陈井飞,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七区701队打运班工人,当班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发现警戒人员违章作业,处于车辆下滑运行的危险区域,未能及时纠正并有效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2000元罚款。
4.高勤军,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七区机电队队长,负责开拓七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规定检查检修记录,检修维护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梭车制动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5.邓金古,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安全监察处安监员。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参与无极绳绞车恢复使用验收,验收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2000元罚款。
6.孔德浩,张集煤矿二期工程机电管理科运输管理组副班长。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参与无极绳绞车恢复使用验收,验收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2000元罚款。
7.候成波,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机电管理科首席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及辅助运输相关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梭车制动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8.王志华,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安全监察处首席工程师,负责井下机电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梭车制动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9.杨志红,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七区701队队长,负责701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梭车制动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10.程志,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七区机电副区长,负责全区的机电管理工作。未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无极绳检修维护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梭车制动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5000元罚款。
11.吴旭,中共党员,张集煤矿开拓七区区长,负责该区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梭车制动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12.刘东刚,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七区党支部书记,负责安全宣传,职工培训教育及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警戒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13.蔡芝会,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副总工程师,负责开拓技术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无极绳绞车斜巷打运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警戒的具体设置位置,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
14.赵先发,中共党员,张集煤矿二期工程开拓副矿长,负责开拓安全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无极绳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梭车制动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5.孟凡虎,中共党员,张集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无极绳恢复使用验收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6.许宁,中共党员,张集煤矿党委书记,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处2018年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7.孙月庚,中共党员,张集煤矿副矿长、安全改建(二水平延深)项目部副经理,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张集煤矿主要负责人,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处2018年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张集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4·2”运输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处50万元罚款。
七、防范措施
(一)严格按照标准完善辅助运输设计、加强设备和工程验收。坚持从无极绳绞车设计源头抓起,进一步完善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备配套选型,严格设计审查。要健全无极绳绞车使用验收制度,规范验收程序,提升验收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无极绳绞车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二)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跟班带班干部的责任心,落实各级和各专业隐患排查联动机制。隐患排查前要科学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范围、人员、责任。
(三)确保设备检修维护到位。提高检修维护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各种检修记录,细化钢丝绳、梭车、无极绳绞车设备设施等日常检查办法。配齐辅助运输设备维护保养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设备检修维护全覆盖、无死角。强化对检修人员履职尽责的监督检查,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对日常检修作业的实现过程监督,积极推广应用钢丝绳无损探伤工艺。
(四)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对在用无极绳绞车、架空乘人装置、斜巷提升运输系统全面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可靠运行。逐步改变传统运输方式,推广应用单轨吊系统,确保实现辅助运输安全。
(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无极绳绞车运输的安全警戒位置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应作出具体规定。提高跟班带班人员责任心,强化安全检查和巡查,对位于不安全区域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和有效制止。
(六)强化职工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运输安全专题教育,提升职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机电检修维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教育,提升检修维护质量,确保各类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