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18时01分,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670m副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67万元。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重庆市长唐良智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坚决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织,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国资委,綦江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煤安办派员参加,并邀请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专家技术分析认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矿井概况
(一)逢春煤矿基本情况。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以下简称逢春煤矿)位于重庆市綦江区,行政区划属石壕镇所辖,隶属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投集团)所属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渝新能源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煤矿始建于1983年,1986年10月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煤矿经两次扩建,2013年10月9日,重庆市煤管局《关于松藻煤电公司逢春煤矿整合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的批复》(渝煤行管﹝2013﹞210号)同意通过90万吨/年综合验收。201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18年计划生产原煤50万吨,2018年1~11月生产原煤46.3万吨。全矿现有职工1014人。
(二)煤矿持证情况。
逢春煤矿属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C5000002009041130019567,有效期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营业执照》代码91500222MA5YQWGT54,类型为分公司,经营期限2018年1月25日至永久。《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渝MK安许证字〔2017〕1700023B,有效期2017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3日。矿长廖建国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223197203128133,有效期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
(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
1.领导配备情况。煤矿配备了矿长、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配备了安全、生产(兼开拓科科长)、地测、通风、抽采、机电副总工程师,制定了各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煤矿设置生产科、机动科、通风科、抽采科、开拓科、调度室、安监科、地测科等职能科室,设置掘进一队、掘进二队、采煤一队(S1834风镐采煤)、综采一队(N2731综采)、综采二队(S2741综采)、综采三队(N2612综采安装及部分矿井辅助工作)、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抽采队等基层连队,制定了各职能科室和基层连队负责人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有关科队情况。
(1)调度室。2018年7月9日,逢春煤矿撤销调度供应办公室,设立矿调度室,承担全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职责。设调度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度员4名。
(2)综采三队。2018年11月15日,逢春煤矿撤销原采煤三队,成立综采三队,负责综采设备安装、检修、调试和采煤,以及部分矿井辅助工作。有员工59人,其中队长1名、书记1名、副队长7名、技术员3名,返聘退休工人18名。罗世彬、杨小勇等4名副队长负责返聘退休工人管理工作,其中杨小勇兼技术员。返聘退休职工主要负责井下水沟清掏、打眼、浇筑混凝土等工作。
(3)运输队。运输队在册员工96人,其中队长1名、书记1名、副队长5名,副队长李尚仲分管钉道班。运输队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全矿的排矸、斜坡材料调运、机车运煤、绞车、矿车、轨道、挡车门等安装和日常检修维护。设生产班组3个,负责材料、矸石提升、运煤和材料调运,分别为副斜井提升班(+230~670副斜井、+750~523斜坡、+380~460材料上山提升),人行上山提升班(+230m水平矸石、材料提升和材料调运),运煤班(+380m水平北大巷材料调运以及2731综采工作面煤炭调运到+380煤仓);辅助班组设有钳工班、机修班、钉道班。
(4)机动科。主要承担机电、运输、自动化管理、监测监控设备管理等职责。按照逢春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矿用设备器材采购到矿后,机动科负责核查安全标志;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后,由分管矿领导和机动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矿井开采条件。
1.井田范围。采矿许可证矿区划定范围:开采深度为+840m~-150m,矿区范围由55个拐点圈定,面积6.9447km2。现有可采储量36414kt,服务年限31.1年。
2.水文地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3.开采煤层。矿井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含煤地层厚66.13-98.80 m,平均78.71m,含煤共9~14层,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5层,分别为M11、M10、M8、M7-2、M6-3煤层(其中:M11、M10平均厚0.6m,M8平均厚2.59m,M7平均厚1.03m,M6平均厚0.91m),倾角5~75度。
4.矿井瓦斯和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8年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5.76m3/min,相对涌出量50.36 m3/t。现开采的M8、M7-2、M6-3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属自燃煤层,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
(五)矿井开采现状。
1.开拓开采情况。矿井现开采标高为+230m~+670m,开采M6-3 、M7-2、M8煤层,M6-3为保护层,M7-2、M8为被保护层。矿井采用平硐+斜井综合开拓方式,共有+523m主平硐、+523m主斜井、+670m中平硐、+670m副斜井、+580m进风斜井5个进风井,+600m南二风井、+600m北二风井2个回风斜井。现有+523m、+230m两个生产水平,有+523m水平采区、+230m水平北翼采区、南翼采区、南三采区共4个生产采区。工作面采用分阶段布置,走向条带式开采,采煤方法为综采和柔性掩护支架风镐采煤,掘进方式为炮掘和综掘。现有4个采煤工作面:S1844柔性掩护支架风镐采煤、S2741综采、N2731综采、N2612综采(正在安装)工作面,10个在掘工作面:+460N2821上顺槽、+380N2821下顺槽、+380N2622上顺槽、+460S2751底板绕道、+300S3回风上山、+300N2抬高石门、+300N4回风上山、+380S大巷、+230S大巷、+230N大巷掘进工作面。
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设+600m南二风井和+600m北二风井两个回风井,+600m南二风井风机型号FBCDZ-8-NO.22,回风风量为6436m3/min;+600北二风井风机型号为BD-Ⅱ-8- NO.23,回风风量6506 m3/min。全矿总进风量12313 m3/min,总回风量12942 m3/min。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3.抽采系统。矿井采取开采保护层和底板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在523地面瓦斯泵站建立了1套永久抽采系统, 安装SKA-720型水环式真空泵2台,1台运行、1台备用,额定流量为630m3/min。抽采主管Φ600mm、干管Φ250mm~Φ400mm。现系统运行负压23 kPa。
4.排水系统。矿井中央水泵房设在+230m水平主斜井井底车场附近,安装5台MD450水泵,安设2趟排水管路,经主斜井排至+523m水平井口水沟流出地面。
5.运输提升系统。矿井运煤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和机车相结合的运输方式,+523m水平采煤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化运输运至+523m联合煤仓,再由主井一号皮带运输出井;+380m水平各采面采用机车配矿车方式运输原煤至+380m水平煤仓翻笼,再经主井二号皮带、主井一号皮带运输出井。矿井排矸系统采用副斜井箕斗提升方式运输至+670m地面矸仓,经汽车运输至+670m矸石山,+670m地面安设3m绞车用于箕斗提升。矿井材料运输采用副斜井串车提升方式,+670m地面安设2m绞车用于串车提升。
6.供电系统。坪子变电站6kv双回路入井至+230m水泵房配电点,再向+380m水平各变电所供电;+523m地面变电所6kv双回路入井至+523mS5变电所至+523S3变电所供电,再向+600mS1变电所供电;+670m地面变电所6kv双回路向北风机房供电,茶林湾地面变电所6kv双回路向南风机房供电,坪子变电站6kv双回路向+523m地面瓦斯泵房供电。
7.“六大系统”。矿井按规定建设有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六大系统,并正常使用。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一)渝新能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由来。2017年9月7日,重庆市国有企业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专项改革小组2017年第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能源集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方案》。2017年12月28日,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设立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国资〔2017〕687号)批准重庆能投集团设立渝新能源公司。
(2)公司性质及所属企业。渝新能源公司收购重庆能源集团原五个矿业公司存续的16个煤矿(其中:松藻煤电公司5个、包括逢春煤矿,南桐矿业公司3个,永荣矿业公司3个,天府(天弘)矿业公司2个,中梁山煤电气公司3个),以及与煤炭生产相关洗选、运销、救护、电力等资产。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是集煤炭、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新型综合能源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2018年1-11月生产原煤890.9万吨。
(3)公司持证情况。2017年12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期限2017年12月28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杨祖洪,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5YPXJC27。2018年5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MK安许证字〔2018〕1800001。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公司人员及机构设置情况。公司配备了董事长、总经理和生产、安全、总工程师等6名副总经理,设置了13个机关工作机构,下设4个片区管理中心,聘任了中心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和煤矿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建立了公司、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机关本部及管理中心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关本部及管理中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本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公司所属16个市属国有煤矿是重庆市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最高、生产规模最大的煤矿,各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使用数量多、布置点面广、作业环节多,管理专业性强、管理难度较大,而公司本部机关设置工作机构多达13个,管理人员多达76人,仅在生产技术部设置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和岗位,没有设置煤矿机电运输专门管理部门,不能满足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专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
(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公司制定机关本部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机运)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负责审查各单位机电运输专业的相关措施、部门职责中负责审查各单位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既不切合工作实际也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如逢春煤矿副斜井轨道延伸、272矸仓下口浇筑措施。公司制定的松藻管理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煤矿机电、运输方面责任制;中心工作职责中,没有明确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虽然中心进行了一定的分工确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中心履行个人责任制或者单位职责时责任心不够强、工作力度不够大。结合公司未设置机电运输管理专门机构的问题,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集中暴露出公司、中心煤矿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混乱的重大问题。
(3)公司对松藻管理中心的领导和督促指导力度不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在中心负责人由重庆能投集团提名任免、由公司考核的管理体制条件下,公司对中心实施的领导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且现有的考核机制也存在管“帽子”的制约,公司对中心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公司、中心对煤矿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出现滑坡、失控状态,隐患排查治理由下至上层层打“埋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打“折扣”。2018年组织对逢春煤矿检查8次查出隐患49条,隐患考核仅3次共1340元;公司领导到逢春煤矿下井检查9次,无1次在检查隐患整改单上签字;公司安监部对中心上报11月逢春煤矿领导安全考核的多处机运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公司对逢春煤矿副斜井提升和272矸仓下口施工的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2018年四季度安全专项整治项目计划》(渝新能源发〔2018〕449号)中的提升系统整治专项计划有逢春煤矿2.5m绞车更换为3m绞车及JX-6型箕斗提升项目,在逢春煤矿副斜井JX-6型箕斗投入使用后,公司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都未督促检查逢春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情况、斜井箕斗安装验收、箕斗安全标志证书、副斜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对逢春煤矿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施工没有进行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分析研判和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开工以来,没有到施工现场进行过安全督促检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
(二)松藻管理中心。
1.中心基本情况。
(1)中心由来和性质。根据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等四个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定编定员》(渝新能源发〔2018〕2号),公司下设松藻、南桐、天府、永荣四个片区管理中心,总编制100人,其中松藻管理中心定员30人。根据渝新能源公司《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渝新能源发〔2018〕151号),松藻管理中心属渝新能源公司派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具备经营资格,主要职能是负责安全、稳定及厂地协调等工作,实行划片负责制,负责管理原松藻煤电公司所属5对矿井。中心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中心负责人管辖关系和中心机构人员设置。根据渝新能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重庆能投集团《关于组建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聘用经营层高管及管理中心人选的通知》(渝能源发〔2017〕574号),松藻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重庆能投集团提名任免,由渝新能源公司进行考核,享受重庆能投集团中层副职待遇。松藻管理中心设主任1人、安全副主任1人、副主任兼总工程师1人,下设生产部、机动部、通瓦部、安监部和综合部,人员共30人。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故风险分析研判和管控不力。对逢春煤矿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缺失,对可能出现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未进行分析研判和采取安全管控措施。
(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逢春煤矿副斜井JX-6型斜井箕斗投入使用后,未组织检查过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箕斗安全标志证书情况、副斜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开工以来,中心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未对逢春煤矿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工程进行现场安全督促检查,未及时检查发现和制止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
(3)松藻管理中心作为渝新能源公司的派出机构,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的矿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片区业务保安工作效果差,所辖煤矿事故和险情多发,2018年以来辖区煤矿发生井下骨折受伤40人次,其中逢春煤矿10人次;瓦斯超限14次,其中逢春煤矿5次;典型非伤亡事故7起,其中逢春煤矿4起,12月15日逢春煤矿发生了较大运输事故。
(三)重庆能投物资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能投物资公司)是重庆能投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5亿元,总资产27亿元,有11个子公司,员工150余人,负责重庆能投集团内部物资供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成明,负责全面工作;副总经理龚国强,分管供应部、采购部;供应部部长王先兵,负责采购合同签订;供应部业务员杨培林,负责重庆能投集团煤矿机电设备和煤矿专用产品供应经办工作。
2.箕斗采购存在的问题。重庆能投物资公司和徐州博信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徐州博信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JX-6型斜井箕斗产品买卖合同时,箕斗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已于2018年6月6日到期失效。
(四)徐州博信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港路,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8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召盘,单位负责人张钊,总工程师王汝维。公司职工87人,有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4人。重庆片区销售经理朱红兵,质检、发货员张雷。公司主要产品有多绳提升罐笼、箕斗等,具备生产相关产品应有的机械加工、热处理及检验能力。
2.存在的问题。徐州博信公司与重庆能投物资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JX-6型斜井箕斗产品买卖合同时,箕斗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已于2018年6月6日到期,徐州博信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第三(四)项的规定,向逢春煤矿出售了JX-6型斜井箕斗。按照与逢春煤矿签订的《副斜井提升机提矸箕斗技术规范》在供货的JX-6型箕斗上加装了副(护)绳,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标中心)备案的JX-6型斜井箕斗图纸中无副绳内容。
(五)綦江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情况。
1.辖区煤矿基本情况。綦江区境内现有煤矿共9个,其中,乡镇煤矿4个(正常生产1个、长期停产3个),分布在赶水、石壕两镇,核定生产能力78万吨/年;市属国有煤矿5个(均为正常生产矿井,包括逢春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50万吨/年。辖区煤矿均属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矿井,自然灾害严重。C类矿井6个,正常生产;D类矿井3个,长期停产、纳入自然保护区待关闭退出。
2.区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情况。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了区煤安办,与区安监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配备领导干部5名,向每个煤矿派驻了2名驻矿安监员。区安监局内设煤安办综合科、煤炭行业管理科、乡镇煤矿安监科、国有煤矿安监科等机构13个,其中国有煤矿安监科负责履行国有煤矿安全属地监督管理,编制辖区国有煤矿安全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
国有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年检初审等工作。
三、事故区域情况
(一)副斜井基本情况。
事故区域为逢春煤矿+670~230m副斜井,事故伤亡人员位于副斜井272矸仓下口(副斜井+247 m标高)处。副斜井从+670m井口变坡点至+230m落平点斜长1080m,坡度24°,井巷为拱形断面,宽4.4m、高3.3m,主要承担全矿井排矸和主要材料的提升运输,采用箕斗矸石提升和矿车材料提升双提升系统,事故发生在箕斗矸石提升系统。
箕斗提升道轨距1400mm,轨型38kg/m,使用JX-6型箕斗。矿车提升道轨距600mm,轨型30kg/m,使用1t标准矿车。+670m井口矿车提升道变坡点设阻车器,变坡点以下31.5m设一道挡车栏。井筒内设+523m、+380m、+300m车场及+230m井底车场,各车场设躲身硐,硐内设信号装置,+380m、+300m车场平巷入口端设语音提示装置、警示标识,在甩车道上部斜井内设视频监控。井筒内设523、380、300、272四个矸仓和相应控制躲避硐室,并在其上部安设视频监控,523、380、300矸仓及硐室已建成投入使用,硐室控制设施设备齐全;272矸仓仓体及溜矸嘴建设完成,控制硐室设备未安装。
(二)272矸仓施工基本情况。
272矸仓工程于2017年由矿生产科设计,矸仓工程施工包括矸仓上口扩刷、浇筑,矸仓主体(仓体)刷扩,矸仓下口锁口、浇筑以及安装。矸仓的刷扩、收口施工由外委施工队伍(千牛公司)负责,矸仓下口的浇筑、安装由综采三队负责。2018年10月1日开始矸仓上口掘进施工,11月8日左右刷扩及收口工程结束,11月中旬交由综采三队进行下口浇筑及后续安装作业(其中的溜矸嘴安装由运输队负责)。2018年12月1日,生产副矿长漆兴文组织召开矸仓下口浇筑施工现场会,12月5日完成矸仓下口浇筑施工,12月12日完成溜矸嘴安装,12月15日早班喷浆结束,中班进行矸仓下口收尾作业,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溜矸嘴检修平台无腿横梁的打眼作业。
2018年11月14日,煤矿制定了《+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规定:“272给矸仓下口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施工队跟班队干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命令运输队停止670~230副斜井提升工作后方可作业”;“矸仓施工做重点调度”;“强化现场管理,每班必须有队干跟班,矿开拓科、安监科、机动科派人进行轮流跟班,负责当班安全,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做到一有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施工期间,现场必须有跟班队干处理相关问题,以确保安全”。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据现场勘验,提升箕斗连接拉杆断裂处位于副斜井300矸仓下口(副斜井+279m标高)以上145m处,该处向下至+230m水平为跑车影响段,井巷断面完整,顶板无明显垮塌;该处上下20m范围内道床无刮痕和撞痕;该处钢丝绳绳头桃形环无明显破损,绳头前方1m左右为箕斗断裂拉杆及弹簧,向下靠左为断裂拉杆连接耳环,靠右为弹簧顶盖;该处断裂拉杆长610mm,断裂处直径47.6mm,未变形段直径47.9mm,断裂端有明显弯曲变形,断口有明显污迹,断裂拉杆与耳环断口相吻合,耳环上有局部缺损。
副斜井300矸仓下口以下15m、19.9m处为原设置的两道工字钢挡矸墙,事故后弯曲变形、散落;向下24~26m左帮信号线断裂;向下51.7m至+230m水平巷道内均散落有不同程度矸石;向下55m处为箕斗轨道终点;向下60.4m处为272矸仓下口,该处前后有多根变形钢轨、脚手架连接环等物品。
272矸仓下口至+230m水平落平点范围,矸石较多,有钢管、钢绳、线缆、变形工字钢、木板等杂物,散乱分布。272矸仓下口向下1.6m左侧竖排两列共10 个打好的钻孔;向下21.2m处箕斗侧翻斜置于巷道中,斗体有不同程度变形,箕斗尾部变形严重;斗内在尾部余少量矸石;箕斗前部有两个葫芦吊起(施救时起吊用);箕斗牵引架框上装有一根直径36mm的钢丝绳,牵引架上连接拉杆还剩一根,无明显损伤;卸矸轮轴弯曲变形严重,后轮轴断裂,与卸矸架相邻车轮脱落。
(四)副斜井箕斗购买与安装使用情况。
1.箕斗购买经过。2017年9月11日,原松藻煤电公司向重庆能投物资公司上报了逢春煤矿JXH-6型箕斗采购计划,后因暂不具备安装条件暂缓采购。2018年5月20日前后,渝新能源公司和逢春煤矿电话催促重庆能投物资公司,5月28日,渝新能源公司供应分公司报催促计划,恰逢渝新能源公司南桐煤矿已经确认采购徐州博信公司JX-6型箕斗,重庆能投物资公司建议让徐州博信公司到逢春煤矿核实技术参数和使用环境。5月30日,逢春煤矿和徐州博信公司签订了《副斜井提升机提矸箕斗技术规范》。重庆能投物资公司根据返回的技术规范拟定合同,于5月31日开始走内部网上审批流程,由合同承办业务员发起,供应部部长6月1日同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6月19日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6月26日同意。
徐州博信公司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27日,重庆能投物资公司和徐州博信公司正式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此时该箕斗安全标志证书已过期。
2.箕斗到货验收情况。2018年9月16日,徐州博信公司箕斗到达綦江区安稳高速路口,因物流公司车辆较长,到逢春煤矿的山路无法运输,矿机动科设备管理员沈远文到高速路口签收了箕斗及相关配件技术资料(纸质文件袋)等,并在物流单上签字。当天沈远文联系了货车和吊车,将箕斗运卸至逢春煤矿+670m工业广场,并把纸质文件袋拿回机动科办公室。
在箕斗采购到矿后至安装前,机动科副科长赵长宏未按照《逢春煤矿机运管理制度》的规定核查该箕斗安全标志证书。箕斗到货后,矿方未组织到货验收,徐州博信公司和逢春煤矿也未按双方合同规定在现场共同验收,事后补制了箕斗《设备到货现场验收单》。
3.箕斗安装投用情况。2018年11月6日,逢春煤矿副斜井箕斗安装完成,11月7日进行调试。安装和调试期间,逢春煤矿未按合同约定通知徐州博信公司人员指导安装调试。逢春煤矿提供的副斜井箕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验收日期为11月12日,实际上并未组织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
4.箕斗加装副绳情况。2018年5月30日,逢春煤矿和徐州博信公司签订《副斜井提升机提矸箕斗技术规范》约定:“乙方必须在箕斗前段主体上设计用于副绳的连接装置,其强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徐州博信公司按技术规范在供货的JX-6型箕斗上加装了副绳,但向国家安标中心备案的JX-6型箕斗图纸中无副绳的内容。
四、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2月15日12时48分,逢春煤矿综采三队副队长罗世彬组织召开中班班前会,安排何开洪、张吉君(2人事故中受伤),何南春、王耀伟(2人事故中死亡)负责副斜井272矸仓下口处施工锚杆,搭设架杆,打检修平台横梁眼子;陶忠权(事故中受伤),谭兴杰、李尚华、唐庆华(3人事故中死亡)负责撤+230m车场2台喷浆机,以及现场文明生产(收杂物)。当班班长何开洪,跟班队干罗世彬(事故中死亡),地面值班队干吴天久。13时40分许,吴天久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了综采三队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中班作业安排情况,调度人员接到汇报后,在调度值班工作电脑上作了记录。
15日13时,运输队地面值班队干、队支部书记陈建川组织召开了运输队中班班前会,其中安排+670~230m副斜井提升作业人员,即地面绞车司机黄波,地面机车司机程先明,跟车员唐中强,副斜井信把工胥家富、齐正军、黄代明,班长杨宗房,跟班副队长李尚仲(又名李强,事故中死亡)。
中班排班结束后,综采三队和运输队+670-230m副斜井作业人员陆续入井。综采三队人员于14时10分左右陆续到达+230m水平,经请示矿调度室后,关停压风,撤掉喷浆机上压风管子接到272矸仓下口打眼用的风锤上,之后恢复压风。在此期间,罗世彬、李尚华等人先后向矿调度值班主任、值班员汇报了开停压风和接压风管等有关情况,调度室人员没有制止人员进入副斜井作业,也没有向运输队下达禁止提升的指令。14时37分,综采三队人员陆续开始进入副斜井斜坡作业,根据副斜井监控视频显示,直至事故发生时,副斜井斜坡内一直有人在作业。
15日14时43分,运输队开始副斜井材料串车提升作业。15时08分,运输队跟班队干李尚仲自副斜井+300m车场进入斜井下行,途经300矸仓放矸嘴时量了横梁至轨面的尺寸,之后下到272矸仓下口;15时28分至15时40分,返回到300矸仓下口量了尺寸,然后下到272矸仓下口去指挥打眼。期间,15时38分,李尚仲给地面绞车司机打电话确认矿车是否停在+300m水平车场,说他要去量尺寸。15时41分暂停了副斜井提升。
16时08分,在+230m水平的李尚仲明知在272矸仓下口有人作业的情况下,电话指挥恢复副斜井提升。运输队作业人员于17时41分完成串车材料提升,17时59分左右开始进行300矸仓箕斗矸石提升作业,18时01分,在第一次箕斗重车上提至300矸仓下口上方145m时,箕斗一侧连接拉杆发生断裂,造成箕斗跑车,将正在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作业人员撞压,导致事故发生。
运输队在中班副斜井提升作业期间,相关作业人员未接到过矿调度室停止提升的指令;综采三队在中班副斜井施工作业期间,相关作业人员未接到过矿调度室停止作业的指令,运输队、施工队在施工现场的跟班队干也未作出过停止施工作业或者撤出施工区域的命令。
(二)事故救援、伤亡及善后情况。
1.事故信息报告及救援响应。事故发生后,综采三队272矸仓施工受伤人员张吉君、运输队300矸仓箕斗提升信把工黄代明先后向矿调度室报告了事故。18时07分,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并分别向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矿领导报告,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时通知井下有关人员前去现场查看。18时09分,矿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18时19分左右,矿调度室向松藻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向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矿山救护队请求救援。救护队先后出动4个小队参加救援。
18时50分至59分,矿有关领导先后向重庆煤监局渝南监察分局值班人员、綦江区煤安办驻矿人员汇报了事故。18时52分,松藻管理中心向渝新能源公司汇报了事故,公司相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矿井指挥救援。19时12分,第一批矿山救护队员到达事故现场,19时58分,救护队汇报现场共发现7人已无生命体征,另外受伤3人已送出井。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煤监局、市国资委、重庆能投集团、綦江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15日21时50分,救护队开始组织运送遇难人员,至16日1时50分,遇难人员全部运送出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伤亡情况。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8年12月27日出具的7名死者死因分析鉴定书,死者李尚仲、李尚华、罗世彬、王耀伟4人符合颅脑损伤死亡;何南春、谭兴杰2人符合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唐庆华符合多脏器损伤死亡。根据医院检查诊断证明,陶忠权多处骨折重伤,何开洪、张吉君皮外轻伤,3名受伤人员均无生命危险。
3.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逢春煤矿及时将3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并与7名死亡人员家属分别签订了补偿协议。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矿区社会秩序稳定。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应急处置评估,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有力,处置迅速,援有序,事故应急处置成功。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与副斜井提升运输违章平行作业,斜井箕斗牵引架一侧连接拉杆在提升时发生断裂造成箕斗跑车,将作业人员撞压导致伤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违章指挥。事故当班,运输队跟班队干到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现场指定施工队施工溜矸嘴检修平台横梁眼孔位置,在现场明知272矸仓下口正在施工作业的情况下,仍违反逢春煤矿《斜井提升管理制度》、《跟班队长岗位责任》的规定违章指挥提升运输与施工平行作业。综采三队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跟班队干在未确认调度室是否已下达禁止提升作业命令的情况下,违反逢春煤矿《斜井提升管理制度》的规定违章允许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副斜井提升影响区域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按逢春煤矿《+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规定督促检查和落实停止副斜井提升工作,未按逢春煤矿《跟班队长岗位责任》的规定排除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违章指挥施工作业。
2.矿调度值班指挥严重失职。事故当班,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综采三队值班队干已汇报安排有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作业,且现场跟班队干和作业人员进入副斜井作业前向调度人员汇报了已关闭压风、接好压风管及压风已开启等信息的情况下,明知副斜井272矸仓下口当班进行打眼施工作业,但均未按规定下达停止副斜井提升作业的命令或者禁止进入副斜井施工的指令;未按有关值班调度岗位责任的规定及时全面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和对重点安全生产环节进行指挥、调度,未利用视频监控、电话调度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副斜井提升和272矸仓下口施工作业情况,直到事故发生也未制止提升和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未按《+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规定对272矸仓下口浇筑施工进行重点调度;施工以来,有关值班调度人员在施工队报告了排班及作业情况后,均未下达过停止提升运输工作或者停止施工作业的命令。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运输队值班队干在知晓当班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有人打眼作业的情况下,未核实清楚现场情况并督促落实停止提升运输作业;有关科室未落实当班272矸仓下口施工轮流跟班人员;当班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未对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重点工程情况进行巡视和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当天值班矿领导未掌握事故当班副斜井提升和272矸仓下口施工的安全生产动态,未督促进行272矸仓下口施工的专题重点调度。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副斜井提升与272矸仓下口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力。逢春煤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力。有关人员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开展安全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本专业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涉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运输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未组织进行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未认真检查本专业的安全生产状况、《+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督促检查和落实斜井提升管理制度,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排除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行为的事故隐患,对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失效斜井箕斗的违法行为失察。
5.徐州博信公司违规出售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斜井箕斗,制造箕斗连接拉杆的材质和加工存在缺陷。在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证书过期情况下,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出售箕斗并供货。根据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和专家技术分析认定,箕斗连接拉杆R角处显微组织异常,存在明显的机加工刀痕;拉杆螺纹段冲击功为35.5J,低于GB/T699-2015标准要求的39J;拉杆断裂处为锻造过热组织,从组织形态来看,脆性增大,冲击功更低,拉杆存在材质和加工存在缺陷,通过近40天的运行,在多种复杂应力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疲劳损坏断裂。在国家安标中心备案图纸中无副绳的箕斗上,与煤矿签订技术规范在箕斗牵引架中加装了钢丝绳副绳。
6.重庆能投物资公司违规采购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斜井箕斗。在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审核同意采购并与徐州博信公司正式签订了JX-6型斜井箕斗采购合同。
7.煤矿违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斜井箕斗,未按规定组织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逢春煤矿未组织进行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的审核查验,在箕斗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的规定使用箕斗;未按《矿井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箕斗安装调试的验收就投入使用。
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督促检查工作不力。渝新能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不健全;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管理中心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不力,煤矿安全督促检查不力。逢春煤矿JX-6型斜井箕斗投入使用后,相关管理人员未组织检查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项目实施、副斜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箕斗安全标志证书等情况;272矸仓下口施工开工以来,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箕斗违法行为失察。
9.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属地国有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綦江区煤安办对辖区国有逢春煤矿的属地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不,未有效控制逢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及行政处分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一)逢春煤矿17人。其中:建议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2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罚款处罚及行政处分11人。
1.李尚仲,男,45岁,运输队副队长,事故当班运输队现场跟班队干。事故当班到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现场指定施工队施工溜矸嘴检修平台横梁眼孔位置,在现场明知272矸仓下口正在施工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提升运输平行作业。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七)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罗世彬,男,46岁,综采三队副队长,事故当班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现场跟班队干。事故当班到达施工现场后,在未确认调度室是否已下达禁止提升作业命令的情况下,违章允许工人进入副斜井提升影响区域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按《+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规定督促检查和落实停止副斜井提升工作,未排除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违章指挥施工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3.王纪,男,45岁,中共党员,调度室副主任,事故当班值班调度主任。事故当班,在调度收集了综采三队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队工作排班情况报告后,明知事故当班安排有施工队到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且值班期间现场跟班队干和作业人员进入副斜井作业前汇报了已关闭压风、接好压风管及压风已开启等信息的情况下,明知副斜井272矸仓下口当班进行打眼施工作业,但直到事故发生,均未向运输队地面值班领导、井下跟班队干、副斜井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等下达过停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工作的命令,也未向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队下达过停止施工作业的命令,致使事故当班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未得到制止;未按《值班调度主任岗位责任》的规定及时全面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和对重点安全生产环节进行指挥、调度,未利用视频监控、电话调度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副斜井提升和272矸仓下口施工作业情况,未制止或者督促指导值班调度员制止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未按《+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规定对272矸仓下口浇筑施工进行重点调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七)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沈庆,男,46岁,中共党员,调度室调度员,事故当班值班调度员。事故当班调度值班接班后,通过与上一班调度员交接和调度记录得知综采三队报中班出勤安排了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打眼作业等工作,明知272矸仓下口有施工作业,但直到事故发生,均未向运输队地面值班领导、井下跟班队干、副斜井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等下达过停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工作的命令,也未向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队下达过停止施工作业的命令,致使事故当班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未得到制止;未认真履行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未利用视频监控、电话调度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副斜井提升与272矸仓下口施工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积极解决,未制止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未按《+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措施的规定对272矸仓下口浇筑施工进行重点调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刘泸渝,男,38岁,中共党员,调度室主任,负责矿调度室全面工作。未正确履行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在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施工开工以来,未按《+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规定进行重点调度;在担负值班调度主任期间,在施工队向调度室报告排班及现场作业情况后,均未下达过或者督促指导值班调度人员下达过停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工作或者停止施工作业的命令;未认真组织调度人员学习施工安全措施,未及时检查发现和处理调度值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落实煤矿斜井提升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6.杨小勇,男,44岁,中共党员,综采三队副队长兼技术员,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施工负责人之一,负责综采三队返聘人员工作管理,《+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编制人。在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施工开工以来,在负责现场跟班和进行现场检查中,曾两次发现施工与副斜井提升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按施工安全措施和《跟班队长岗位责任》的规定督促检查和落实停止副斜井提升工作,未向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1万元、暂停安全生产管理资格6个月。
7.陈建川,男,49岁,中共党员,运输队党支部书记,事故当班运输队地面值班队干,负责事故当班排班,事故发生前30分钟交班。工作不负责任,事故当班值班期间在接到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队跟班队干罗某井下现场电话要求运输队派人现场确定溜矸嘴检修平台横梁眼位置,电话通知运输队跟班队干李某去施工现场指挥打眼后,未认真督促现场执行矿井斜井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停止提升运输作业,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对运输队党员和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赵长宏,男,48岁,中共党员,机动科副科长,分管运输工作。未正确履行岗位责任,未按《矿井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查验箕斗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性,未组织对箕斗安装调试验收就投入使用,未及时排查运输事故隐患。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1.5万元、暂停安全生产管理资格6个月;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崔小龙,男,42岁,中共党员,安监科科长,主持安监科全面工作,协助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未正确履行岗位责任,未组织对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认真组织对《+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有关规定的现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排除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和现场违章指挥的事故隐患。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1.5万元、暂停安全生产管理资格6个月;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陈颖胜,男,48岁,中共党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兼开拓科科长,协助矿总工程师采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本专业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主持开拓科全面工作。未正确履行生产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未认真监督检查《+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未及时排查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的事故隐患,未组织对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按施工安全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事故当班施工现场开拓科轮流跟班人员工作,对综采三队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队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2万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胡松,男,34岁,中共党员,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副矿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技术工作、本专业及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未正确履行机电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未认真检查本专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督促检查落实斜井提升管理制度,对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未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认真督促检查有关人员按《矿井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箕斗到货验收并查验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性工作,未组织对箕斗安装调试验收就投入使用,对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箕斗违法行为失察;事故当班作为矿领导井下带班,未对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重点工程情况进行巡视,未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检查发现和制止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2万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勾才念,男,35岁,中共党员,地测副总工程师,事故当天地面值班矿领导。事故当天值班期间,未正确履行值班矿领导岗位职责,未掌握事故当班副斜井提升、272矸仓下口施工的安全生产动态,未督促进行272矸仓下口施工专题重点调度,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3.漆兴文,男,45岁,中共党员,生产副矿长。分管矿井生产工作,负责矿井生产管理、调度管理等工作,分管生产科、开拓科、调度室和各采掘队,负责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未正确履行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2018年12月1日组织召开272矸仓下口浇筑工作现场会后,未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未组织进行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督促开拓科在事故当班按《+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规定落实现场轮流跟班人员工作,未督促检查调度室对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进行重点调度工作,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4.谢家胜,男,33岁,中共党员,机电副矿长。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分管机动科、机电队、运输队,负责督促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重点设备安装等工作。未正确履行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未按《矿井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对副斜井箕斗安装调试的验收就投入使用,未督促机动科组织箕斗的到货验收并核查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性,对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箕斗的违法行为失察;未认真督促检查和落实《斜井提升管理制度》,未组织进行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及时排查副斜井提升运输事故隐患,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2万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彭正文,男,47岁,中共党员,安全副矿长。分管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监科,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及综合监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状况检查等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未认真监督检查《+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未组织进行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检查发现和排除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和现场违章指挥行为的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不力,对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罚款2万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6.廖建国,男,46岁,中共党员,矿长。主持全矿行政全面工作,履行本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认真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力;未组织进行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风险分析研判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督促检查《+272~230副斜井给矸仓下口浇筑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消除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和现场违章指挥行为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2017年收入174771元40%的罚款,计69908元。
17.喻兵,男,48岁,中共党员,矿党委书记。负责全面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对下级业务工作行使考核权等工作。未认真履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督促落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11月份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连续3起运输违章和2起机电设备失爆情况,没有按照党的作风建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矿各级干部队伍开展安全思想教育等工作,对全面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松藻管理中心5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18.张鹏伟,男,36岁,中共党员,中心机电部部长,负责协调机电技术管理与业务保安,督促各单位落实机电管理规定,组织片区机安工程验收,组织开展机运专业安全执法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正确履行中心机电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督促逢春煤矿落实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未督促检查本专业对逢春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12月5日到逢春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消除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的事故隐患,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使用安标证书过期箕斗违法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9.颜学荣,男,56岁,中共党员,中心生产部副部长(代履行部长职责),负责协助中心主任参与片区生产、安全的调度指挥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未正确履行中心生产部副部长(代履行部长职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逢春煤矿调度室对副斜井272矸仓下口浇筑重点调度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消除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0.张安坤,男,53岁,中共党员,中心安监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行为。未正确履行中心安全监察部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2018年11月逢春煤矿副处级以上安全管理考核中存在连续3次运输人员现场违章行为、2次电器失爆问题,未纳入12月份风险预警分析研判与管控;12月3日、13日连续2次到逢春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未检查发现和排除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1.陈军,男,54岁,中共党员,中心安全副主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大代表。分管中心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预警分析。未正确履行中心安全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2018年11月逢春煤矿副处级以上安全管理考核中存在连续3次运输人员现场违章行为、2次电器失爆问题,未纳入12月份风险预警分析研判与管控;12月连续2次到逢春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未检查发现和排除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2.覃乐,男,56岁,中共党员,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生产、机电运输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预警分析会,督促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未正确履行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2018年11月逢春煤矿副处级以上安全管理考核中存在连续3次运输人员现场违章行为、2次电器失爆问题未组织纳入12月份风险预警分析研判与管控;对副斜井施工与提升违章作业风险未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对落实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不力,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三)渝新能源公司7人。其中:建议给予行政处分5人、罚款处罚2人。
23.胡巍,男,中共党员,37岁,公司生产技术部(机运)副部长,负责公司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排查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健全落实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正确履行公司生产技术部(机运)副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组织排查逢春煤矿副斜井提升存在的重大风险和制定防范措施,未认真督促松藻管理中心及逢春煤矿健全落实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未认真督促检查逢春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箕斗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4.何开祥,男,52岁,中共党员,公司安监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单位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等。未正确履行公司安监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督促松藻管理中心及逢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逢春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情况,12月5日到逢春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及时检查发现和处理逢春煤矿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箕斗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5.廖业凤,男,57岁,群众,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工作,组织开展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规、违纪行为,组织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等工作。未正确履行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组织检查逢春煤矿副斜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查处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未督促检查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对未组织副斜井箕斗安装调试的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失效箕斗违规行为失察;12月15日上午在逢春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及时检查发现和处理逢春煤矿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6.陈再兵,男,51岁,中共党员,公司党委委员、生产副总经理。主管生产、机电运输等工作,分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组织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等。未正确履行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工作疏于管理,未认真组织排查逢春煤矿副斜井提升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检查逢春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对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行为、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箕斗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7.陈红,男,52岁,中共党员,公司党委委员、安全副总经理。主管公司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分管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安全预警分析评估各单位安全状况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未正确履行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组织排查逢春煤矿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和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对松藻管理中心11月上报逢春煤矿机电运输违章行为未认真审查和督促纳入12份安全风险管控,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8.李宗福,男,56岁,中共党员,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重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工作,主管行政事务、绩效考核、统计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明确松藻管理中心及主任、副主任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对逢春煤矿安全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不力,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消除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2017年收入321408.00元40%罚款,计128563元。
29.杨祖洪,男,56岁,中共党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公司党委、行政、董事会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明确松藻管理中心及主任、副主任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对逢春煤矿安全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不力,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消除副斜井提升与施工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2017年收入323005.33元的40%罚款,计129202元。
(四)重庆能投物资公司3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30.杨培林,男,34岁,中共党员,供应部业务员,负责重庆能投集团煤矿机电设备和煤矿专用产品供应经办工作。在明知徐州博信公司生产的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证书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作为签订合同经办人,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五)项的规定与生产厂商签订了JX-6型斜井箕斗产品购买合同,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31.王先兵,男,50岁,中共党员,供应部部长,主持供应部全面工作,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在明知徐州博信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情况下,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五)项的规定与生产厂商签订了JX-6型斜井箕斗购买合同,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2. 龚国强,男,50岁,中共党员,副总经理,分管集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分管采购部、供应部。在JX-6型斜井箕斗采购合同审签过程中,未查明徐州博信公司生产的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情况,作为公司分管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五)项的规定同意签订JX-6型斜井箕斗购买合同,未正确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五)事故责任单位2个,建议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33.逢春煤矿,2018年12月15日18时01分+670m副斜井发生较大运输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67万元。经事故调查认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与提升违章平行作业的事故隐患,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斜井箕斗,未组织进行箕斗安装调试的验收就投入使用,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90万元。
34.徐州博信公司,JX-6型斜井箕斗制造厂商。根据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和专家技术分析认定,箕斗连接拉杆R角处显微组织异常,存在明显的机加工刀痕,拉杆螺纹段冲击功为35.5J,低于GB/T699-2015标准要求的39J,拉杆断裂处为锻造过热组织,从组织形态来看,脆性增大,冲击功更低,拉杆存在材质和加工存在缺陷,通过近40天的运行,在多种复杂应力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疲劳损坏断裂;在JX-6型斜井箕斗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四)项的规定与重庆能投物资公司签订了箕斗买卖合同并销售供货;在供货的JX-6型箕斗上加装了向国家安标中心备案图纸中没有的副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罚款50万元;对相关问题建议移送国家安标中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事故有关单位4个,建议作出书面检查。
35.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矿上级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单位,对逢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有效控制逢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向重庆能投集团作出书面检查。
36.重庆能投物资公司,JX-6型斜井箕斗采购单位,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五)项的规定采购徐州博信公司生产的安全标志证书过期失效的JX-6型斜井箕斗。建议向重庆能投集团作出书面检查。
37.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物资公司的上级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单位,未督促渝新能源公司设置专门的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对物资公司违规采购安全标志证书过期失效箕斗行为失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能有效控制逢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8.綦江区煤安办,辖区市属国有煤矿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市属国有逢春煤矿的属地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未能有效控制逢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向綦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重庆能投集团要加强对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管理中心及各煤矿的领导,强化分级安全管控,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管理中心负责人由重庆能投集团提名任免、由渝新能源公司考核的管理体制条件下,要加强对各管理中心负责人安全责任教育,督促落实管理中心“守土一方”的片区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安排部署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严格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问责机制。要尽快落实渝新能源公司设置专门的煤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调整配备专业人员,满足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专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物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依法依规采购、供应煤矿矿用安全产品,严把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入口”关。
(二)渝新能源公司要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运行一年来的职责制度办法进行一次清理修订和完善。要对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明确全面负责片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要建立完善切合实际的本部机电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管理中心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落实松藻管理中心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分工负责和岗位责任,强化落实各级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公司、松藻管理中心和逢春煤矿机电运
输安全技术管理混乱的重大问题。
(三)渝新能源公司要加强对片区管理中心的领导,要以强硬的管理、高压的态势、严格的考核实施对松藻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督促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要及时掌握中心所辖片区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加强对中心及各部门业务督促指导,强化管理信息报送和考核,防止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打“折扣”、隐患排查治理打“埋伏”行为。
(四)松藻管理中心要摆正自己作为渝新能源公司派驻松藻片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位置,加强对所管辖煤矿“面对面”的安全管理,切实确保片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状态、在岗位、在现场,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重点工程、零星工程、边缘工程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检查发现和处理煤矿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片区煤矿安全生产。
(五)各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坚决杜绝自身违章指挥行为。要严格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当好煤矿安全生产“守护神”,坚决抵制重生产任务进度、轻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坚决“喊停”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作业计划、施工工程项目,坚决纠正不切合安全生产实际、不具备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安全管控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坚决严厉打击和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行为。要认真履行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和基层队干值班、现场跟班职责,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督促检查。
(六)强化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研判与分级管控。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管理中心和逢春煤矿要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性、经常性地开展事故风险分析研判与分级管控,要把研判与管控覆盖到各专业、各岗位,延伸到各作业环节、过程,落实到边缘性、临时性场所;要从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始分析研判,从管控措施上强化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从工作职责上强化分工负责、部门联动、领导督促,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
(七)强化煤矿生产安全调度指挥工作。逢春煤矿要加强对矿调度室工作的领导,对调度工作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检查发现和处理调度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级调度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发挥生产安全调度指挥、协调作用;要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强化重点工作调度和管控,及时准确下达调度指令;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调度通讯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井下作业地点动态,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作业过程、有关环节及时下达停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调度指令。要加强对调度人员的素质培训和安全责任教育,提升调度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八)强化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重庆能投物资公司、逢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严格核查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安全标志证书,严禁购买、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渝新能源公司立即责令所属南桐煤矿、红岩煤矿和逢春煤矿停止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过期的JX-6和JX-4型斜井箕斗。渝新能源公司、松藻管理中心和逢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认真组织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的清查,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和现场督促检查,严格督促落实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及斜坡提升“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作业不行车,行车不作业”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
(九)强化市属国有煤矿属地安全监管。綦江区煤安办要严格落实属地国有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市属国有煤矿的属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行政处罚,强化驻矿安监员工作,加强监管执法监督考核,有效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调查取证材料附件及相关资料已移交牵头负责事故调的单位归档保存。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
逢春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