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2日18时48分,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东煤业)846机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1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组织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总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于2019年5月16日~6月5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青东煤业隶属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集团)。该矿位于淮北市濉溪县境内,2007年6月破土动工,2011年12月22日正式投产,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2019年计划生产原煤150万吨,1~4月生产原煤40.4万吨。矿井在册职工2375人。
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采用立井、多水平、石门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目前有一个生产水平(-585m水平),现有82、三、四、五采区等四个采区。
青东煤业设立了技术科、机电科、瓦斯办、地测科、调度室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淮北矿业集团安全监察局设立了驻青东煤业安全监察处。矿井建立了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掘进二区负责846机、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配备区长1名、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1名、副区长4名、技术人员2名,设掘进3队、掘进5队、机电队。生产作业方式采用“三八”制,早班作业时间6时~14时,中班作业时间14时~22时,夜班作业时间22时~6时。
(二)矿井证照情况
矿井证照齐全有效,为合法生产矿井。
安全生产许可证:(皖)MK安许证字[2018]0054;有效期:2018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采矿许可证:C1000002010111110084122;有效期:2011年3月1日至2040年11月24日。
营业执照:9134062156750797XQ;营业期限:2018年7月20日至长期。
主要负责人赵玉明(2018年9月28日起任青东煤业总经理)11月5日至17日在安徽淮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12月19日在安徽省煤炭安全考试中心参加考试,成绩合格。
(三)事故地点概况
1.四采区概况
四采区位于矿井中南部,北与82采区相邻,东与81采区相邻,面积约1.36Km2。8煤开采利用104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倾斜条带开采,10煤受地质构造影响,首采面1041工作面回采后放弃准备。四采区8煤设计开采846、848、8410、8412、8414五个区段,其中846工作面正在准备,8414工作面已回采结束,8414外工作面正在安装。
四采区内可采煤层为7、8、10煤,7煤层厚0~3.03m,平均厚1.56m,局部不可采;8煤层厚2.18~22m,平均6.81m,为主采煤层;10煤层厚采0~5.59m,平均2.33m,大部分可采不稳定。采区剩余可采储量681.6万吨。煤岩层倾角8~20°,平均12°。煤层直接顶为深灰色泥岩,平均厚3.1m;直接底为粉砂岩,平均厚5.8m,层间夹薄层泥岩,见大量植物化石碎片。采区共查明断层105条,均为正断层,其中落差≥10m的断层21条。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主要充水水源为煤系地层砂岩裂隙水、“四含”水和断层水。采区8煤层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标高-610m以浅为无突出危险区。
2.846工作面概况
846工作面位于四采区浅部,标高-495m~-369.6m,下覆1041工作面(已收作),工作面布置在1041工作面卸压区范围内。工作面地质条件较复杂,断层、褶曲较发育,工作面机巷施工过程中已揭露4条正断层。工作面设计可采长度600m,倾斜长150m,煤厚3.19~9.98m,平均6.8m,倾角6~19°,平均12°,可采储量106万吨。
3.846机巷掘进工作面概况
846机巷设计长度646m,综掘工艺,破煤层底板施工,煤厚保留1.0~1.5m,采用29U型钢支护,三心拱断面,巷道净宽×净高:4.8m×3.3m,棚间距600mm,上山施工,巷道内平均倾角12°,现迎头倾角15°。8煤位于巷道上方,棚梁下方300mm以下为煤层底板,巷道煤底岩石端面节理较为发育。2018 年12月1日由掘进二区3队开始施工,截止到2019年5月12日早班,已施工591.4m。5月10日中班,846机巷施工至J18点前15.4m时,预测向前施工28m、43.5m将先后揭露逆断层(∠60°H=4.4m)和846F3正断层(∠60°H=3m),5月11日夜班地测科安排846机巷停头施工地质探查钻孔,探清8煤层赋存及地质构造发育情况,5月11日中班三个地质探查钻孔施工完毕。5月12日夜班移钻机未安排进尺,5月12日早班进尺2棚。
(四)相关规定
1.《淮北矿业集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淮矿安便〔2018〕150号)关于巷道端面临时支护有关规定:
(1)端面防护网采用柔性网和骨架网两种形式。柔性网采用钢丝绳或注塑钢丝绳编织,钢丝绳直径 4~6mm,网孔规格不大于120mm,压网横梁采用型钢梁、钢绞线、钢带、钢筋梯子梁等材料加工;骨架网可采用全刚性金属或骨架加金属网制作。
(2)防护网覆盖距底板 1000mm 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
(3)大断面、上山施工、围岩破碎等特殊条件巷道采用锚网(喷)临时支护进行端面防护时,距底板 1000mm 以上断面必须防护,锚杆间排距不大于 1000mm,距巷道轮廓线不大于 500mm,锚杆长度不小于 1800mm。
2.《青东煤业2019年顶板管理实施方案》(青煤技〔2019〕36号):临时支护设施设备完好,使用及时、规范、有效,严禁空帮空顶。大倾角上山掘进必须增强端面防护和防飞煤(矸)措施。
3.《846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
顶板临时支护:掘进成形后,先敲帮问顶,及时前移前探梁至迎头岩面,空顶距不超过300mm,上梁过顶时必须有有效超前撞楔支护,前探梁窜好后,挂梁过顶。顶板临时支护完成后,先挂迎头端面防护网,再进行巷帮临时支护。其他作业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进行。
端面临时支护:846机风巷及切眼采用钢带配合大板或刚性防片帮网进行端面防护。当顶板破碎为防止端面抽芯留设平台时,平台上表面至棚梁高度为1.5~2.0m,平台上端面采用一道横梁配合大板或钢筋网方式防护,平台后部采用站柱式腰背或削缓平台坡度防止平台煤体滑落伤人。
端面采用钢带配合大板方式防护:钢带采用M钢带加工,钢带长3.8m或两根2.0m搭接使用,钢带使用3根锚杆固定,锚杆长度不小于1.8m。大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为200mm。过顶后,在迎头施工两排钢带(迎头留设防煤层抽芯平台,可在平台上施工一排钢带),在钢带与煤壁间用大板配合钢筋网支护,大板均匀布置,不得少于6块,锚杆嵌入煤壁深度不得小于1000mm。锚杆要及时紧固,以起支护作用。
端面采用刚性防片帮网防护:刚性防片帮网采用直径20mm的镀锌钢管焊制,共分为2片,左右各1片,使用时两片重叠部分不超过500mm。防护网覆盖距底板1.0m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2日中班,掘进二区副区长刘亮值班,13时召开班前会。3队当班出勤8人,安排王发展等4人到846机巷,正常进尺2棚,其余4人在后方开皮带、看煤眼、运料等工作。
5月12日15时,跟班副区长蔡雪岭及王发展等5人到达846机巷迎头。副队长王发展分工,王宗成开综掘机并和程飞负责左帮架棚,王发展和张震负责右帮架棚。安监员赵怀海15时30分到达迎头,迎头施工完端面临时支护后到无极绳绞车机尾巡查。
作业人员先打撞楔护顶,用综掘机截割一棚后,由王发展和张震分别上顶梁、过顶,并在迎头棚梁下方约1m范围施工三根锚杆,配合两片钢笆网和塑料网进行端面防护,然后出煤矸。蔡雪岭在迎头巡查,在迎头上完顶梁后到综掘机后方查看无极绳绞车运行情况。18时48分左右,迎头左帮栽好棚腿,王宗成去后面拿护帮材料,程飞上左帮卡缆;王发展站在右帮大板上紧卡缆,大板一端生根在梯子上,另一端生根在综掘机截割部;张震面向左帮,用后背顶着右帮棚腿,此时从端面中顶偏右位置、钢笆网下方滑落一块矸石,砸中张震右肩及胸部,挤至迎头两棚之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报告经过
5月12日18时55分,掘进二区跟班副区长蔡雪岭向青东煤业调度室汇报:张震在846机巷被迎头端面滑落的矸石砸中胸部。青东煤业调度室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相关人员,5月13日6时45分,张震经抢救无效死亡。8时05分,青东煤业总经理赵玉明向淮北监察分局汇报了事故发生情况。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青东煤业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安排保健站医生到井口组织抢救,5月12日19时45分伤者升井,20时05分将伤者送到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
(四)现场跟班及带班情况
事故发生时,带班矿领导安监处长汪传珍位于8414外工作面;掘进二区跟班干部蔡雪岭位于846机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后方转载点处。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846机巷掘进工作面迎头。
2.至事故发生时,846机巷掘进工作面已施工591.4m。巷道采用29U型钢棚支护,三心拱断面,断面净宽×净高=4800×3300mm。
3.现场迎头使用5m长4根11#工字钢前探梁支护。
4.迎头被冒落的煤堆覆盖,煤堆沿巷道方向自然堆积长度为7.6m。
5.带式输送机机尾段皮带机上有矸石。
6.两块刚性防片帮网放在综掘机后右侧巷帮处。
7.事故发生后,846机巷迎头煤矸持续冒落、前方形成冒顶顶区,端面被煤矸冒实,迎头清理作业存在较大风险,青东煤业已决定后退施工切眼。
(二)事故技术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与研究分析,846机巷掘进工作面直接顶为8煤层,棚梁下方300mm以下为煤层底板,直接底为粉砂岩,平均厚5.8m,层间夹薄层泥岩,工作面迎头端面煤层底板岩石节理较为发育,12°上山施工;受前方断层影响,迎头煤层倾角加大,易造成片帮。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造成一名职工被端面滑落的矸石砸中胸部致死。
(三)事故类型
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本起事故为顶板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150.1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端面临时支护未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端面滑落的矸石砸中一名职工胸部致死。
2.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846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对距底板1.0m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进行防护,安全确认不到位,违章进行栽棚腿作业。
(2)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846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
(3)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端面矸石滑落冒顶风险预判不足。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张震,青东煤业掘进二区3队掘进工。未按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违章进行栽棚腿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2.王发展,中共党员,青东煤业掘进二区3队副队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安全确认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张昶春,青东煤业掘进二区3队队长,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846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4000元罚款。
4.赵怀海,当班安监员,负责846机巷掘进工作面安全检查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846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等安全隐患现场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3000元罚款。
5.蔡雪岭,中共党员,青东煤业掘进二区副区长,当班跟班。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5000元罚款。
6. 梁跃,青东煤业掘进二区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区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7.种浩,中共党员,青东煤业掘进二区区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846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8.王乐,中共党员,青东煤业掘进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掘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7000元罚款。
9. 周学斌,中共党员,青东煤业副总经理,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846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0. 汪传珍,中共党员,淮北矿业集团驻青东煤业安监处处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7000元罚款。
11.王玉山,青东煤业党委书记,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2.赵玉明,中共党员,青东煤业总经理,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处2018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青东煤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5·12”顶板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处罚款50万元。
七、防范措施
(一)强化现场管理,提升规程措施在现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杜绝违章作业。综掘割煤矸结束后及时进行端面防护,强化安全确认,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作用,确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认真分析造成工人违章作业的深层次管理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及各类工程进度。积极研究架棚巷道机载临时支护装备,做到临时支护机械化,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事故风险。
(三)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监督检查,防控事故风险。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在巷道预留煤顶施工、大倾角上山施工或地质条件复杂环境中掘进时,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规程措施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
青东煤业不到一年时间连续发生两起事故,淮北矿业集团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工人违章干部反省”活动,深入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深刻反思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严防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5·12”顶板事故调查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