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深入贯彻“前有执法、后有监督、执法与监督同责”要求,落实强化对执法权力监督制约,促进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保障监察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党组纪检组于近日出台了《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廉政监督办法(试行)》。
《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廉政监督办法(试行)》共6章24条,对廉政监督内容、廉政监督举措、廉政监督问题处置、廉政监督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推动执纪监督与执法监督同步开展、有机融合,有效推动职能监督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