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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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安委办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旨在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工作。

《条件》包括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井工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和露天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三个部分。

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涵盖证照手续、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产及整顿等内容。井工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除了涵盖证照手续、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内容外,还包括施工管理等内容。露天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还包括采剥工程、排土及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电气及运输等内容。

据悉,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开展,并对照《条件》设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要求进行。涉及的各项验收内容达到验收要求时,验收结论为合格。有一项验收内容达不到验收要求时,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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