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
《通知》聚焦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新疆发展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3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对涉及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通报曝光、行刑衔接、黑名单管理等综合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分级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对执法文书实行监察执法处室、新疆局两级预审、两级审核,确保行政处罚“宽严适当”、处罚精准。坚持“一案双查”“由事见人”,推动企业内部责任全链条落实。
《通知》要求,积极帮助企业整改隐患,跟踪服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紧盯挂牌督办、整改时限、措施到位、闭环销号、复工复产等环节。加强调查研究,组织与属地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座谈,了解掌握属地政府和企业所想、所急、所盼,并积极推动解决。坚持落实涉矿事宜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让企业跑冤枉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开裁定,在新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联动机制,强化责任倒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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