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比照事故严格查处一起瓦斯长时高值超限
2月22日9时53分07秒,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一二采区1500运输大巷发生瓦斯超限,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10分47秒,报警最大值4.8%。接报后,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局长王韶辉、副局长许振宏等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要求。
六盘水市能源局牵头成立了那罗寨煤矿“2·22”瓦斯超限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贵州局监察执法二处、钟山区能源局参与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瓦斯超限的直接原因是:在施钻过程中,工人未将防喷孔装置连接至汽水渣分离装置,且防喷孔装置引抽能力小,钻孔内喷出的瓦斯溢到巷道中。防喷孔装置选型不当、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反“三违”工作流于形式、“双全日”工作开展不到位、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等是造成瓦斯超限的间接原因。
针对此次瓦斯超限,调查组要求,责令那罗寨煤矿针对一二采区1500运输大巷瓦斯超限立即停止生产,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针对“工人移动钻机下风侧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对煤矿实施停产整顿3日,并处150万元罚款;拟对矿长胡登举处罚款10万元。对移动甲烷传感器的直接责任人裴成友实施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煤矿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由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那罗寨煤矿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认定及处理,对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等12名相关责任人扣减目标绩效6.18万元。
同时,调查组提出责令停止全矿各施钻作业点作业、采取可靠的防喷孔措施、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等八条防范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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