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瓦斯探头?!瓦检员被判刑
4月29日1时,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执法一处、盘州市能源局派出联合检查组,对上纸厂煤矿开展夜间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组发现,该矿存在人为遮挡包裹瓦斯探头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这一重大安全隐患。
“当我们进入111502采煤工作面时,发现运输巷T3甲烷传感器的低浓度进气口端被避孕套包裹着,致使其不能真实监测到甲烷浓度,而111502采煤工作面仍在作业。”联合检查组成员介绍,该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当天还存在未按规定实施防突措施擅自生产等突出问题。
“人为遮挡包裹瓦斯探头就是草菅人命,是在犯罪!”当晚,联合检查组全员震怒,责令全矿立即撤人,停止一切采掘作业。
盘州市能源局第一时间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至盘州市公安局,对该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作出停产整顿、罚款205.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煤矿行政处罚191.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13.9万元。
后经盘州市公安局侦查查明,4月29日,煤矿当班瓦检员曹某某因害怕瓦斯超限报警,使用避孕套包裹1115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T3甲烷传感器,导致瓦斯上传数值失真。
5月1日,曹某某主动到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出,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从法律层面对人为遮挡、蒙蔽传感器等犯罪行为定性。
“过去,监管部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后,只能采用行政罚款的处罚手段,而仅依靠罚款无法真正形成威慑。”盘州市能源局副局长顾斌表示,随着法律完善相关规定后,监管部门对所有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零容忍”。
目前,盘州市已明确要求,全市煤矿重点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设摄像头,全市煤矿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数值长时恒值不变的,将通过信息化平台推送预警信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移动或者包裹甲烷传感器。
下一步,盘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辖区煤矿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氛围,让煤矿企业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意识,坚决捍卫矿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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