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规范鼓励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

时间:2025-01-13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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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10—001—V01)》(以下简称《方法学》),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方法学》适用于井工煤矿(不包括废弃或关闭的井工煤矿)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减排技术的项目:一是对收集的风排瓦斯进行分解销毁,并将分解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利用方式包括发电、供热或热电联产;二是对瓦斯抽采泵站输出的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与收集的风排瓦斯或空气掺混,进行分解销毁,并将分解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利用方式包括发电、供热或热电联产。

《方法学》明确,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边界包括煤矿低浓度瓦斯混配利用管道输送系统、风排瓦斯收集系统、配气系统、无焰氧化装置、发电系统、供热系统,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和项目替代的既有或拟建供热设施。

《方法学》指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应在项目正式退役之前。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

《方法学》强调,各地方生态环境、能源等主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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