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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分享: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巩固我省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成果,推动全省煤矿智能化向纵深发展,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持续发挥效能,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省印发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从四个方面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机械化(以下简称“两化”)升级改造,2017~2021年省级财政用于支持“两化”改造的奖补资金累计达20余亿元。目前,全省正常生产煤矿已实现采煤机械化率100%、辅助系统智能化率100%,共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30个,对有效提升煤矿劳动生产率、缓解煤矿“招工难、用人难”、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煤炭产业绿色智能安全高效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如何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相关设施,使先进技术与装备发挥最大效能,是全省煤炭行业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但由于煤矿智能化是一个新兴事物,仍处于探索建设阶段,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对煤矿已建成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手段,出现部分煤矿智能化辅助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研究出台《办法》,对巩固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编制依据

1.《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2号)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

3.《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

4.《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

5.《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

6.《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

7.《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

8.《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黔能源科技〔2020〕123号)

9.《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数据交换技术要求(2020版)》

10.《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

1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九章二十四条,对我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的“两个责任”主体。即煤矿是履行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煤矿管理部门)是履行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主体。

第三章“统一规范建设技术标准”:对煤矿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进行说明。规范统一技术标准,以便实现智能化系统数据交换、共享,推动构建全省煤炭工业智能化监督管理体系。

第四章“强化提升运行维护能力”:明确强化煤矿智能化技术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保障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一是煤矿应组织人员进行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专业技术培训,涉及特种操作(作业)的岗位应持特种人员操作(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二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五章“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对智能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进行规定,从源头降低网络安全风险。一是智能化系统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接入“贵州能源云”。二是煤矿需通过“贵州能源云”上传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数据。三是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登录“贵州能源云”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进行“专户专人”实名制管理。

第六章“强化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明确在国家还没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煤矿智能化系统参照已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一是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智能化的管理机制。二是列示6类认定为运行不正常、必须立即整改的工作状态。三是明确了1项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行状态。四是明确了8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运行状态。

第七章“建立市场化专业运维服务体系”:明确打造“互联网+”模式市场化专业运维服务体系。支持“贵州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等市场化平台为煤矿提供专业化运维服务,引导合理组建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的市场化专业服务队伍。

第八章“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明确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煤矿企业更好利用智能化技术,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持续发挥效能。三是引导煤矿企业争优争先,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九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归属、调整依据及施行时间。

四、《办法》主要特点

(一)强化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煤矿、煤矿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保障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减少煤矿作业人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

(二)规范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机制。《办法》依据国家及我省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列示了可能产生风险的运行状态;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行业安全监管对智能化系统的判定;同时将煤矿智能化操作纳入需持特种人员作业资格证上岗的范畴;推动建设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机制。

(三)提高监管效率。《办法》明确依托大数据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针对我省煤矿数量多且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实际,《办法》鼓励支持建设贵州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运维服务体系,开展线上线下巡检检查,督促煤矿正常运行、使用智能化系统,有效整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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