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力推进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统筹安排、联合协作、多种监察方式综合运用。成立57个煤矿安全体检组,组成了煤监机构95人、煤管部门148人、外聘专家53人的队伍,体检范围覆盖全区所有334处煤矿和20处煤炭企业。自治区、地州、县市领导高度关注,煤监、煤管、煤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团结协作,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各监察分局、地州、县市煤管局上下联动,全区煤矿企业全面行动,随机监察、示范性检查、“会诊式”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夜查、速杀“回马枪”等各种监察方式综合运用,执法终端、执法系统、各种监察仪器、装备全面启用。二是建立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制定“3并重”工作原则:查隐患与查责任并重,查整改与执法并重,罚个人与罚企业并重。提出“五清、四零、两准、三到位”工作要求:“五清”即隐患查清,原因找清、责任分清、道理讲清、措施定清;“四零”即技术服务零距离、解决问题零时差、行政执法零容忍、廉政纪律零违规;“两准”是违法行为要找准、处罚条款要对准;“三到位”是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实行“六严”工作方式:组织严密,部署严肃,检查严苛,执法严谨,程序严格,纪律严明。
二、实施分类监察,提高监察针对性。根据煤矿灾害严重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煤矿生产状态,对全区煤矿逐一分类,并逐一确定监察周期,进行分类监察。全年对7个正常生产建设的一类监控矿井共监察34矿次,均超出计划监察矿次,二、三级监控矿井监察303矿次,占应监察矿次(272矿次)的111.4%。实行分级分类监察,突出了监察重点,提高了效率,节约了监察成本,实现了“靶向”监察,对煤矿监察更具灵活性,也使年初制定的监察计划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开展预防性监察,把消除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根据新疆煤矿复工复产时间晚、不集中、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数量多的特点,一是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分片区集中听取煤矿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打算;二是针对停工停产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自治区煤管局、新疆煤监局联合下发验收文件,要求严格标准、把好关卡,凡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在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前,决不允许复产复工;三是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尽早开展现场监察。通过预防性监察,掌握了矿井近期动态、生产布局等总体情况,查处了煤矿存在的隐患,消除了事故苗头,督促煤矿提高了认识,推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煤矿全年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了心中有数,促进了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四、综合运用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速杀“回马枪”,震慑违法违规行为。1-3月份集中开展了暗查暗访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统一指挥,局领导带队,采用随机抽查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对24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开展阶段,对刚检查完、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停止设备使用的煤矿,速杀“回马枪”,暗查暗访、夜查、突击检查开展59矿次,查出隐患问题582条,做出监察罚款44万元,严厉打击了煤矿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11、12月份,2次配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了暗查暗访工作,暗查暗访3处煤矿,查出隐患问题60条,作出行政处罚355.1万元,1处煤矿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暗查暗访情况进行了全区通报,1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在全区煤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了深刻检查。
五、开展警示性监察,从源头治理隐患。每到一地,首先召集片区地(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及部分管理人员参加动员会,宣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国家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文件精神,传达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强调检查的重要性和目的。一是听取煤矿企业对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体检”自检情况汇报。二是进行思想教育,欲断其流先断其源,坚决治理思想上的隐患这一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每次检查,总是出现一些重复的问题,究其原因,就是煤矿作业人员甚至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存有“隐患”,存在不安全的思维和趋向,思想上的隐患让人放松“安全第一”意识,让安全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实,心存侥幸,放松警惕。通过通报疆内外最近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播放警示教育片,并要求他们当场谈观感、提建议、发声音,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第一”溶化到血液中,深入到骨髓中,灌输到头脑中。
六、开展示范性监察和异地交叉执法,共同提高。检查时,组织附近煤矿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跟随检查组,参与检查,通过吸取他矿经验教训,及时借鉴和更改,弥补本矿不足,提高本矿自检自查质量、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能力。9、10月份,开展了各分局间的交叉执法监察,互补借鉴了执法方式,学习交流了执法经验,提高了执法效能,推动了各监察分局的监察执法能力。
七、督促地方监管,强化国家监察。把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地方煤管部门能动性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在检查工作中,适时听取地(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落实对煤矿的日常监管。二是定期约谈、座谈,听取安全生产状况。对12个产煤地(州、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8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新疆煤监局定期座谈,对发生事故中的6起典型事故煤矿和1家违法违规严重煤矿主要负责人及事故煤矿所属县(市)、地(州)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积极参加辖区内各县市煤炭工作会议、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向地方政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上级公司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