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年初河北省安监局与河北煤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冀安监管煤〔2017〕122号),在省、市、县分别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合力解决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难题。这一做法在全国煤矿执法工作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二、制定下发《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实施意见》。改变过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时、定点考核的工作模式,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考核的工作方式对所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动态考核,一律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避免企业突击整改、应付考核,确保真实反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彻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滑坡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将煤矿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工作与标准化动态考核紧密结合,把标准化动态检查纳入省、市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范围,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凡发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省安监局煤炭安全管理处,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考核依据。对连续通过动态达标考核的煤矿进行通报表彰,适当减少煤矿执法检查频次,作为煤矿评先创优的依据,对动态考核持续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煤矿,可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的依据,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要求,在减量化生产、区域政策性停产、生产能力核增、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标准化动态考核不达标的煤矿,视情况降低或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并建议企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不能确保安全的责令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矿井。
三、开展煤矿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积极制定煤矿执法考核标准,对市级煤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将结果排队通报。通过每个季度的考核通报,努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市县执法队伍底数清、距离近等优势,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开展煤矿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对构建全省煤矿执法新格局,形成执法合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持续推进“三边(边执法、边提高、边推动)”执法模式。边执法,是日常执法的全过程;边提高,是通过执法现场老人带新人、专业带非专业、省局带市局,达到省市执法人员素质共同提高;边推动,是通过省局考核与示范执法,推动市县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在执法中上下联动,形成煤矿执法齐抓共管新格局。
五、积极推动煤矿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研究谋划全省煤矿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通过到各产煤市调研、赴煤炭管理先进地区进行对标学习、组织研讨等多种方式,编制了全省煤矿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形成了煤矿执法全过程记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