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局层面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印发年度安全生产一号文的基础上,分别与8个市煤炭管理部门、8家省属煤炭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分类明确了省属和地方煤矿年度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严格“两个责任”实名制登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安全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加大目标责任落实力度,下力气抓了上级安全巡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补齐工作短板,行业上下抓安全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明显增强。
二、强化基层基础管理。高举安全标准化大旗不动摇,开展“新标准”宣贯与试点,分专业举办宣贯培训班,共培训9期、1017人;选树5处试点矿井,示范带动全省煤矿对标整改提升,累计投入资金2.6亿元;历时3个月对83处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逐一初审检查,共发现问题5877条,下达执法文书68份,有4处煤矿建成全国第一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有10处煤矿初审降级。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建成1处国家级、4处省级示范矿井,全省煤矿减少采煤工作面43个、掘进工作面112个、井下作业人员33501人,阶段性完成高危作业场所减人的目标任务。会同省总工会开展优秀和十佳安全班组、班组长、群监员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全行业比学赶超,掀起安全班组建设的新热潮。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执法检查不断线,先后开展了全省煤矿“大快严”集中行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面“体检”。为确保春节、全省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我们将所有煤矿画图列表,逐矿落实盯守或包保责任,共安排盯守人员405人次,对126处矿井实现了全覆盖,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就实施停产煤矿21处,确保了特殊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统一煤炭行业行政执法39种执法文书。出台《山东省煤炭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行政许可审批的整个流程、环节衔接及操作依据。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需要遵循的法律原则、自由裁量的适用规则以及自由裁量的审核与监督等。二是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出台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建立了“一单一表两库”制度,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一单两库”的基础上增设了“专家库”。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3个配套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和内容。2017年10-12月,先后对省属9个重点产煤市和10个重点产煤县(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各地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煤矿安全和煤炭经营监管现场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全省煤炭行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