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理念,激发监管活力。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大力实施“126”工程行动计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狠抓机制体制建设,制定了《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煤矿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建立了双随机抽查“一单三库”:抽象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名录库、监管执法人员库、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六结合”工作机制:按计划执法与暗查暗访相结合,重点监管执法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监管执法与双预防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管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监管执法和标准化动态达标相结合,指导执法与上下联动执法相结合,不断探索完善煤矿监管工作机制。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创新理念,完善机制体制,大力推动安全监管工作。郑州市推行安全生产“1223”安全监管理念,制定了“五个一”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巩义市强力推进“1360”行动攻坚,确保“零事故”。许昌市探索建立了煤矿安全约谈、安全承诺等十项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监管常态化、网格化。
二、强化分类,实施精准监管。根据辖区煤矿灾害程度、安全生产状况等,制定了《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和煤矿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煤矿台账清单,实施分类监管,明确各类煤矿的监管重点和责任。生产煤矿,重点查持证情况、现场管理、水害防治、瓦斯治理和安全投入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对措施不到位、安全无保障的矿井、头面、设备一律停止生产和使用。隐患整改煤矿,重点查是否按批准的方案作业,入井人数是否超过规定,作业地点和整改内容是否相符;技改煤矿,重点查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严防借技改之名组织生产;是否落实安全包保、驻矿盯守职责;“双停”煤矿,重点查“两到位、五控制”(即“驻矿领导到位,驻矿人员到位”和“切断主井电源,拆除主井提升钢丝绳或皮带,量化控制用电负荷,每班入井人员不超过5人、停供火工品”)情况,市、县、乡级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查,严防偷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死灰复燃。
三、点面结合,推动整体监管。201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1+4”专项活动(煤炭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和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地方煤矿、基建煤矿专项整治活动)。以“1+4”专项活动为载体,将安全大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重大灾害防治、集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验收、重点时段安全督导、监管执法七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相互促进,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开展安全检查执法5193矿次,下发执法文书682份,责令停止作业矿井和头面达88处,责令限期改正煤矿65处,实施行政处罚638.8万元。
四、预研预判,提高风险防范。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以及全国“两会”、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特殊时期,都制定方案,下发通知,提前预研预判预警。针对2017年天气异常情况,我们下发了《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气候变化及地质异常条件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煤明电〔2017〕59号),进行预警。同时,省煤管办主要领导亲自与各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打电话进行告知,提醒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特殊时段和异常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预研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对重大致灾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预研预判,做到心中有数。汝州市从注重查现场隐患向预研预判重大致灾因素转变,推出重大致灾因素预研预判制度和图表分析制度,督促煤炭企业对重大致灾因素进行预研预判,并实行一矿一表,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更新。许昌市坚持事前预判,事后总结,有针对性收集检查对象证件、图纸资料,提前预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地点,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购买服务,提升执法效能。为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效能低的突出问题,我省驻马店市、济源市、汝州市、永城市积极作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执法效果。驻马店市政府每年拿出50万元资金,济源市政府每年拿40万元、汝州市政府每年拿100万元、永城市政府每年拿20万元,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咨询、抢险救援等,大大提高了安全监管效能。
六、约谈督办,落实监管执行。聚焦煤矿监管监察执法、全面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成果,对存在问题较多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地区,下发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并约谈有关分管负责人。2017年度,先后对郑州市、永城市、郑煤集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神火集团分别下达了《煤矿安全生产督办通知》,约谈了郑州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神火集团,责令郑州市每季度汇报一次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有效推动了安全责任的贯彻落实。
七、严格督导,突出监管时效。一是在春节、全省“两会”期间,组织了五个督导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抽查矿井11处,下达文书28份。二是全国“两会”期间,又组织了五个督导组,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省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骨干煤炭企业进行了重点督导,并抽查各类矿井24处。三是神火集团薛湖煤矿“5•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迅速组织3个督导组对骨干煤业公司开展了专项督导,查出问题141条,提出意见建议41条。四是强化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先后下发了豫煤明电〔2017〕77号、豫煤安〔2017〕314号文件,对十九大会议期间及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了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督导及执法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包保制度,分组分区域驻矿监管。全省共派出督查检查组78个,检查人员368人次,督查煤矿219矿次;所有矿井全部派驻了人员驻矿盯守。其中,省煤管办共督导市县 12个,抽查煤炭企业和矿井53矿次,查出问题417条,对安全没有把握的50处生产煤矿和23个采掘头面实施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