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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工作经验

时间:2018-05-10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一、坚持正确导向,激励基层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担当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坚强的保障。一是人员编制保障。从2013年以来,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大幅增加。如六盘水市盘州市安监局,从2013年的156个人员编制调整到现有的482个编制。二是强化政治激励。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对安全监管干部格外关心、格外重视。2013年以来,黔南州安监局局长、六盘水市安监局局长先后被提拔任命为市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毕节市大方县连续3任安监局局长提拔为县政府分管领导。六盘水市盘州市27个乡镇、街道办分别先后从安监局提拔任用副科级干部36人,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提拔到乡镇、部门任主要领导8人,充分调动了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奖惩激励机制。六盘水市政府均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激励考核机制,保障了安全监管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如六盘水市盘州市安监局保证驻矿安监员年工资收入不低于12万元。2017年对218名驻矿安监员进行了绩效考核奖励共1630万元,对履职不到位的监管人员处罚共45万元,真正实现了奖优罚劣的效果,发挥了安全监管前沿堡垒作用。

二、坚持务实创新,推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落细。一是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原则,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煤矿安全监察“三项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煤安监办〔2017〕12号),建立了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分局制度、机关处室业务分工负责和专项监察制度、建立了分局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市)、挂靠科室和监察员联系矿井制度和分局监察员联系矿井“三项制度”,进一步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做细。二是创新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监察。由局机关业务处室牵头,定期组织煤监分局、市县(区)安监局对瓦斯灾害相对严重的毕节市、六盘水市部分煤矿开展瓦斯专项示范监察,为煤监分局、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交流搭建一个平台,促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进一步促进了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在理念提升、制度完善、知识培训、强化集团公司职能部室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提升。

三、坚持推进“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察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7年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单元库、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2017〕3号)。二是建立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随机抽查执法单元库》、《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684处煤矿组成,随机抽查执法单元库共建立5个综合组、4个专业组,5个局领导分别编入5个综合组,4个专业组分别为采矿、通风、地测、机运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分为19大项,140个小项,同时列出了检查事项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

四、坚持源头把控,努力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加快行政许可审批进度。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32号)、《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通知的实施意见》(黔煤安监监察〔2017〕24号),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全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二是建立行政许可会审制度。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经过审查后,必须提交局行政许可会审会讨论研究,安全设施审批还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多层把关,保证审查质量。

五、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体检”执法成果运用。一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要求,我省迅速启动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截至9月30日,全省完成1189处煤矿和110家煤矿上级企业“体检”执法。二是集中开展煤矿安全“体检”执法文书评查。为了让“体检”结果更具精确性,我局在“体检”执法结束后,组织5个煤监分局和机关处室精干力量成立了“体检”执法文书和“体检”报告集中评查工作组,历时20余天对498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执法文书和“体检”报告逐一进行了“会诊”评查,重点查找执法文书、执法程序、隐患描述和处理决定存在的不足及共性、突出问题,并形成“体检”执法案卷评查反馈意见,要求各分局逐一对照自查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执法文书制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进一步促进规范办案能力。三是充分利用煤矿体检执法成果。对498处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进行了安全分类,其中:达一类5处、二类340处、三类142个、四类11个,并结合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执法文书评查建议,及时对2017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作出调整,对“体检”执法中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和文书评查中建议核查的煤矿进行体检执法“回头看”,实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察执法闭合。

六、坚持专项督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开展重点时间节点期间安全督查。为确保重点时间节点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黔安办〔2017〕4号)、《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7〕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九个市(州)督查“两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开展煤矿暗查暗访。先后深入六盘水市、黔西南州、毕节市、遵义市等20余处煤矿企业进行了暗查暗访,并及时将暗查暗访情况反馈给地方政府。三是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积极派人参与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全省煤矿实际,及时印发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17〕15号)、《省安委办关于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的通知》(黔安办〔2017〕17号),成立6个省煤矿专项检查组分赴9个市(州)和2个省直管县(市)开展煤矿大检查。

七、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7〕4号)。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在总局六个“强化”措施的基础上,细化提出了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抽采及其过程管控、瓦斯防治自检自改和瓦斯防治监管监察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二是施“四量平衡”管理。引导、督促煤矿企业改造、调整开拓开采系统,超前布置瓦斯治理工程,确保瓦斯治理空间合理、时间充裕,“钻、抽、掘、采”均衡有序,达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安全煤量、回采煤量”四量平衡,着力解决煤矿开拓部署不合理、采掘失调严重的问题,推动实现抽采达标。三是加强对瓦斯治理关键环节的管控。通过要求煤矿必须达到井下视频全过程监控,实现了对煤矿石门揭煤、瓦斯抽采钻孔施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四是推行区域瓦斯治理多元化。为避免煤矿瓦斯抽采“短兵相接”,强制推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强制推行地面钻井抽、井下岩石巷道穿层抽、煤巷走向长钻孔抽等立体式的治理措施。五是以奖促抽,实现“要我抽”转为“我要抽”。积极引导煤矿用好、用足《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在国家瓦斯抽采利用补贴0.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再补贴0.2元/立方米的财政奖补政策。按每立方纯瓦斯发电两度,上网电价每度0.5元计,煤矿每利用一立方瓦斯可额外产生近1.5元的经济效益。如贵州省黔西县青龙煤矿分三期建成了装机容量9200千瓦的16台发电机组,2017年发电量约5000万度,得到了瓦斯抽采利用奖补资金4300余万元。2017年,全省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总量25.8亿m3、利用8.867亿m3。六是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完成水矿集团大河边煤矿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积极督促指导响水矿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设。同时积极推进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017年省级拨款75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大型矿井和30万t/a及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七是大力推进盘州、织金、播州等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示范县(区)建设。2017年5月,在盘州市举办了首届“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论坛”,对贵州省煤层气产业发展问诊把脉,研讨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新技术。

八、坚持未雨绸缪,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煤矿雨季 “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函〔2017〕7号),对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二是会同贵州省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气发〔2017〕34号),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互通报机制,准确把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前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措施。

九、坚持先行先试,全面推进煤监执法系统在执法中的应用。将全面安全体检执法工作与应用煤监执法系统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实现了监察执法100%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安排专人负责煤监执法系统的应用、指导及优化工作。二是认真完成国家煤矿安监局交办的“违法违规行为描述标准库”编制工作任务。三是以评促用。以竞技考评为手段,营造执法系统应用“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6月上旬,组织各煤监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处级干部共21人,开展了执法系统模拟应用评比活动。11月初,5个分局、省局机关选派24名监察员,组成6个参赛队开展了青年监察员执法技能竞赛,按照安全“体检”执法的流程,进行了部分监察内容的井上下安全检查、应用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等环节的实操比武,有效检验、提升了执法队伍应用执法系统的技能水平。

十、坚持落实责任,实施煤矿分类分级监管。一是全面实施煤矿分级监管。按照市级负责监管部分中央在黔和省属大中型煤矿、县级负责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乡镇负责盯守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原则,为全省1113处煤矿各明确一个监管主体,并试行动态管理、季度公告。二是充分利用煤矿全面体检执法成果,按照“严防盯守四类、局部整顿三类、巩固提升二类、引领保持一类”分类管理原则,重点检查三、四类煤矿,对煤矿实施分类安全监管监察。

十一、坚持深化改革,优化驻矿安监员监管模式。为解决我省目前驻矿安监员职责过多、注重每个月下井次数、专业性不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选择六盘水市盘州市作为试点,对现有驻矿安监员监管模式进行优化,将原来每矿2人24小时“全天候”驻矿模式,调整为“巡查+驻矿”相结合的新模式,整合现有驻矿安监员力量,按专业成立若干个巡查组,每组配齐地测、机电、通风、采掘等专业人员,其职责除正常巡回检查外主要是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下达的执法指令进行盯守落实,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前沿岗哨”作用,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基层监管效能。

十二、坚持治本攻坚,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一是淘汰落后产能。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已在2017年底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煤矿。2019年底前将全部淘汰21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其中大中型煤矿产能占80%以上。2017年先后公告关闭煤矿16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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