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印发了2017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要点,制定监管计划并严格执行。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拓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双随机”、暗查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全面开展了计划监管执法工作。
二、全面组织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严格标准体检,按照分工完成了央企和省属国有A类矿井(7个生产、建设煤矿和9个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及4个煤矿上一级公司的体检;12个产煤州(市)、52个县(市、区)煤矿安全监部门完成了392个长期停产停建、列入淘汰落后退出计划尚未停产和5个煤矿上一级公司的体检工作。
三、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巡查。7月、10月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推动了一大批隐患问题的发现和整改,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其中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专项巡查曲靖市、昭通市中,共检查66矿(次),查出各类问题和事故隐患686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84份,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命令书6份,责令停产整改煤矿11个,共处罚金136.4万元。
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领导、细化方案,精心部署、自查自改,积极行动、严格执法,强化措施、督促整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组织煤炭行业检查组1047个,检查煤矿2381矿次,查出一般隐患23371条、已整改22457条、整改率为96.09%;查出重大隐患16条、已整改8条;惩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17起,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个,暂扣证照煤矿企业1家,共计罚款528万元。
五、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云政办发〔2017〕109号)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以煤矿安全“体检”和大检查工作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分立行立改、深化整治、总结完善三个阶段,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瓦斯水害防治、淘汰落后产能、打非治违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自发文之日至2018年底,开展为期15个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规范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印发了《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云南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各级政府、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坚守底线、服务企业、验收从严、程序从简,组织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审批和标准化达标创建,对16个省属国有企业所属煤矿下达了复产复建通知。“两会”等重点时间节点,均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分片对12个产煤州(市)的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重点时段煤矿的安全生产。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全省推广一期6个分站建设工作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剩余6个州市执法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即将完成。届时,将基本实现全省州(市)级标准化执法、数据集中共享、执法监督与监控的目的。按照“省级平台、州市分站、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分步实施”的规划,督促各产煤州(市)推进所辖县(市、区)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尽快完成全省三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同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