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面对煤价持续上涨、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针对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全局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科学施策,坚持把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监察执法的第一要务,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扎实开展安全体检,切实树立了国家监察执法权威。按照国家煤监局统一部署,举全局之力,把煤矿安全“体检”作为深化煤矿专项整治的重要手段、遏制事故多发的重要举措,采取省局统一组织、局领导分区带队、分局交叉检查的方式,集中全局90%的执法力量,从省内外相关科研单位聘请专家34人,落实体检组负责制,把住重点关口,开展照单“体检”,做到了“应停尽停、应罚尽罚、以停促关”。从3月13日开始,历时5个月,全面完成了煤矿安全“体检”任务。动用全局监察力量4776人次,体检煤矿126处、煤矿上一级公司10处,出具安全体检报告136份,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8331条(平均每矿66.6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22条,停止井下作业地点259处,停止设备设施使用327台(套),责令停产(工)整顿矿井42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54处,罚款1365.1万元,形成了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有力遏制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展示了国家监察形象,树立了执法权威。湘潭分局针对辖区煤矿体检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了“三改、两防、两加大”的工作措施,强力推动企业转观念、改陋习。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煤矿安全“体检”结束后,全局从7月份开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统一部署,制定了安全大检查方案,结合安全体检“回头看”,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7-8月份,对全省12个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下达了12份监察建议书,并抄送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引起了高度重视。 9月份,对湘煤集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了专项监察,重点监察了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履行职责情况,促进了安全生产从“全员参与”向“全员履责”转变。从10月份起,落实了局领导分片联系指导产煤市州制度,每月组织3至4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常态化巡查、暗访,确保了党的十九大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别是6月20日,安全监察处、郴州分局在嘉禾县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与攸县“5•7”重大中毒事故如出一辙的非法冶炼小作坊,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恶性事故,得到省安委会的充分肯定。
三、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监察执法效能。一是推进了监察执法创新。巩固提升了预防性技术监察,掌握煤矿生产布局、开拓接替计划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底。娄底分局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矿一档”技术监察档案,为全局推行精准监察奠定了基础。探索推行了责任监察,督促煤矿修订完善了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总工程师为首技术管理体系,将监察从查“事”向查“事”、查“人”并重转变。郴州分局对未按“体检”要求开展整改的煤矿启动责任监察,起到了“查事警人、查下警上”的效果。创新开展了告知式监察,现场监察前印发通知告知监察内容,监察时随机确定矿井,按照“宽严相济”原则,对积极排查治理隐患的煤矿,从轻减轻处罚,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促进了煤矿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二是实施了“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不仅依法严肃查处煤矿,而且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责任倒查。全年共对207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党纪政纪问责建议并全部落实。衡阳分局建议地方政府行政拘留14人、调离岗位2 人,实现由事故后追责前移至事故前问责,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律的威慑力。三是落实了重大事故隐患闭合管理机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清单,严格落实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的“一单四制”闭环管理,全年发现的376条重大事故隐患,全部移交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并加强检查复查力度,目前已整改271条,有力促进了重大隐患整改。衡阳分局针对停产扣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省局组织体检的煤矿,全部在有关部门验收后组织现场复查。四是建立了分局监察组工作机制。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各分局组成2个监察组,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发挥处级干部作用。为增强执法意识,省局制定了《监察执法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监察执法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把下井数、查出隐患数、实施行政处罚数等作为监察执法工作业绩考评内容,调动监察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五是完善了分类管控分级监察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体检”和平时监察执法掌握的情况,将全省煤矿分为四类进行管控,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分四级进行监察,提高了监察针对性、有效性。六是加强了执法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监督责任,修订完善了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了日常监督与定期执法评议考核相结合,开展了全局年中、年末的执法监督和量化执法评议考核,将结果作为工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年共处罚款2096.36万元,其中监察罚款1884.83万元,同比增加1756万元,共查处事故隐患13596条,已完成整改11630条,按期整改率96%,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四、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推动了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去年主动加强了与省安监局、省煤管局、省纪委、省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共同协商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省直6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意见》。常德分局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引导了怀化市煤矿企业主动退出;娄底分局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推动了涟源市关闭煤矿17处,超额完成关闭计划;衡阳分局严格执法,以停促关,督促了邵阳市大部分煤矿关闭到位。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局年初暂停了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把了安全许可延期关,全年共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变更申请105矿次,准予行政许可48矿次,不予许可57矿次,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95个,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倒逼55处不安全落后小煤矿关闭到位,从源头上减少了不安全因素。
五、严肃事故调查,切实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在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四三”工作机制基础上,加大了与调查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加大了事故调查报告备案审查,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整改与追责并重,不断探索整改措施制定、交办、督办、评估的有效形式,强化了整改责任与措施的落实,保证了事故处理全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提高了事故调查处理的质量和公信度。去年发生的12起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按期结案率100%;事故罚款329.53万元;提请关闭煤矿4处;移送追刑28人、党政纪处分55人。祖保煤矿“2•14”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对涟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严肃问责,并制作了《违法违规的代价》警示教育片发放给煤矿企业,体现了“严查事故是最好预防”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