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全面落实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为重点,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是明确安全体检对象和主要内容。二是强化责任分工。三是认真组织有关监察人员、煤矿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安全体检内容、方法及要求进行详细培训讲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四是认真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改工作。五是强化水害防治、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监察工作,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害防治、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
二、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抓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将煤矿超层越界、复产复工验收、淘汰退出情况、“六大系统”、采煤工艺和方法、超能力生产、通风系统、安全生产投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教育培训等十个方面作为检查重点,严厉查处煤矿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同时督促产煤市县驻矿人员,继续做好对生产矿井驻矿盯守,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以及近年关闭矿井,派出工作组实行巡回检查,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及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突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始终把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水害事故和火灾事故作为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面,重点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规定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在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方面,重点监察煤矿井采掘布局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等现场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到位。在防灭火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对机电设备专项监察,推动企业及时淘汰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
四、严把准入关,做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严格控制新建矿井建设规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范煤矿安全许可证的颁发;严格执行煤矿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全面提高煤矿安全准入基本条件。对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权责分解、分项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按计划关闭了23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24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