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厘清各级政府及与煤矿安全生产密切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和工作要求。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试行)》,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38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定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形成环环相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二、全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专题会、启动会等进行部署,组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联合督察、追责问责等11个工作组,按照“从严查隐患、从严监管、从严督查、从严整治、从严惩处”要求,挂图作战、照单检查,坚决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执法监督不力行为,依法查处隐患问题659条,对14户隐患问题突出的煤矿企业在黑龙江省日报曝光,有效推动了10个产煤市(地)、33个县级政府、45个有关部门及全省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扎实组织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促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总体要求,会同黑龙江煤监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级落实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体检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异地抽调煤矿监管专业人员,聘请安全专家开展煤矿安全体检督查,以下看上,检验地方体检质量。同时,安排省级煤矿安全技措资金160万元支持各地聘请体检专家,务求安全体检取得实效。
四、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督促各地和龙煤集团开展自查自改。8月10日至9月1日,省煤管局对各地和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进行全覆盖检查,监督落实国家“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9月7日开始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办国务院安委会第31督查组、国务院安委办第11督导组和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推动隐患问题“清零”。
五、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会同国土、公安、煤监等部门开展4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三违”“五假五超”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职尽责,切实解决“不守法”和“执法不到位”问题。依法查处煤矿10处,约谈或追责问责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人员40人。
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煤矿“四化”建设,推动全省29处矿井实施机械化改造,安排1300万元省技措资金支持龙煤集团东荣一矿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发挥“减人促安”示范作用,提升矿井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加强重大灾害治理,落实2224万元专项资金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年初制定的瓦斯防治工作要点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逢检必查瓦斯防治工作,凡是发现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截至12月底,全省瓦斯抽采量完成31145万m3、利用量完成6264万m3,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地方煤矿水害普查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一矿一策”地制定落实防治措施,与黑龙江煤监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规定》和《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推进老空水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省政府1亿元安全补助资金作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9687亿元,支持35个灾害治理项目落地,切实提升煤矿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煤矿主要负责人543人、特种作业人员16603人,并开展了“安全活动月”“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会同黑龙江煤监局召开全省煤矿水害防治暨警示教育会议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启动会议,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照新标准制定我省考核定级实施细则,举办标准化培训班、研讨会进行宣贯,组织15处煤矿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强化动态监管考核,推动全省4处煤矿达到一级、35处煤矿达到二级、其他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同时,以标准化为基础,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标准(试行)》《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全省煤矿安全风险划分等级、辨识评估方法、管控措施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治理办法、隐患治理原则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有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