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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工作经验

时间:2018-05-10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一、严格标准,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监察。对全省506处煤矿进行了认真梳理,综合考虑煤矿储量、灾害程度、安全状况、管理和装备水平、采掘接续等情况,认真制定了分类标准,将全省煤矿分为5类。A类为安全矿井、B类为较安全矿井、C类为一般安全矿井、D类为安全较差矿井、E类为长期停产停工矿井。通过分类,明确了监察重点,提高了监察执法的针对性。根据煤矿灾害特点及事故情况,结合煤矿分类和执法力量配备情况,合理确定了各类煤矿的监察周期。将自然灾害小、管理水平高、安全状况好的煤矿及彻底停产停工煤矿监察周期加长,将灾害大、安全状况差的煤矿监察周期缩小。既强调了监察执法工作的覆盖面,又有利于集中精力,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监察频次,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注重实效,提高了监察效能。

二、源头入手,提前介入,实施预防性监察。把“煤矿采掘部署和接续计划及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纳入监察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彻底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战略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每年初,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监察、督促企业上报等形式,对煤矿采掘部署和接续及重大灾害治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实施预防性监察。重点掌握煤矿企业年度生产任务及经营指标下达、采掘部署及接续安排、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等情况,对一些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采掘部署不合理或接续紧张,瓦斯抽采、防治水、防灭火、防冲击地压工程滞后,安全煤量不足而急于组织生产的煤矿,责令及时调整采掘部署和生产任务,并列入年度重点监察矿井实施重点监察,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严防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防开拓、准备、回采及安全煤量不足组织生产,严防采掘接续不合理或“剃头下山”开采。

三、紧盯关键,主动出击,实施动态监察。密切关注煤价上涨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敏锐捕捉各种新情况、新动向,狠抓各种非法违法开采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努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在常规性监察的同时,积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下午查、回头查、夜查等多种监察方式,对采矿秩序较乱、群众举报多、灾害严重的地区,实施动态监察。检查中,狠抓关键环节,通过检查火工品消耗量、用电量、主扇负压变化等情况,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和规模;下井要去别人不常去、不愿去、不想让去、想不到去的地方,发现薄弱环节和漏洞。有效打击了“五假五超”、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开采、楼上楼开采,采用淘汰的采煤方艺开采,以及未批先建、假建设真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等行为。

四、狠抓典型,严厉打击,实施震慑性监察。对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施严厉打击。狠抓非法违法典型,在有关媒体曝光,以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2017年,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震慑性监察。检查中,坚持以“五假五超”和非正规采煤为重点,千方百计想办法,查找蛛丝马迹,有时下井长达10余小时,走遍了井下各个角落,进行全面、细致的监察,使暗藏的非法违法活动无处藏身。2017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委办报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建议矿井7处。全年责令停产煤矿35处,停止工作面23处、掘进头67处,停止使用设备143台套,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处,监察罚款4988.17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罚款20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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