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监察向纵深开展,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按照“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思路,在隐患责任倒查上,由对煤矿隐患直接责任者的问责,延伸到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层的问责,由以往的单纯经济处罚向党政纪追责转变。健全完善了约谈、移送、移交机制,各监察分局建立了“约谈室”。共对746名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117人次实施约谈和诫勉谈话,70人次建议党政纪处分,进一步压实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规范执法,监察执法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省局按照权力清单,制定并实施各项权力行使流程,明确职责边界,做到照单监察、失职照单追责。强化《执法手册》使用,严格按照《执法手册》要求开展监察执法。出台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严格计划执行和执法效果考核,提高了执法效能,监察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显提高。全局共计监察矿井434矿次,实施罚款7029.55万元,同比增加4192.62万元、增幅147.79%。其中,监察罚款6051.6万元,同比增加4313.6万元、增幅248.19%;平均单矿次监察罚款13.94万元,同比增加10.41万元、增幅294.73%。特别是在“迎峰保供”的特殊时期,顶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依法责令矿井或工作面停止生产112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矿井5处,凸显了国家监察的权威和过硬的能力。
三、责任倒查,对区县政府及监管行管部门约谈问责进一步加强。加大了对区县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共对10个产煤市(地)监督检查12次,对38个产煤县(区、市)监督检查42次,发现问题317项,实现了全覆盖。对所辖矿井数量占比较大的区政府开展责任监察,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具体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向区政府下达了建议书。通过责任倒查,有效推进县(区)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其中:向县(区、市)政府下达建议书34份、通报7份,约谈市(地)政府分管领导1人次,县(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1人次,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35人次;建议给予分管区长行政警告处分1人,建议给予区煤管局局长、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3人,进一步放大了国家监察的效能。
四、多措并举,强化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一是强化“零超限”理念,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全省煤矿瓦斯事故分析会议,强调必须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定瓦斯“零超限”的信心和决心,对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工作作风、强化现场管理、坚决打赢瓦斯治理攻坚战等方面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事故性质不容忽视的瓦斯燃烧侥幸事故以及瓦斯超限隐患进行了严肃追责。针对鸡西矿业公司东海煤矿“2•3”瓦斯燃烧事故、七台河矿业公司新立煤矿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起瓦斯燃烧事故,都进行了严肃的问责,共对32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2名副矿级、6名井科级管理人员被撤职。同时,严查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鹤岗矿业公司富力煤矿、峻德煤矿瓦斯超限事故隐患,对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等27人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二是完善标准,全力督促煤矿做好水害防治。针对全省煤矿老空水害事故隐患较重的实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组织召开全省煤矿水害防治暨警示教育会,深刻剖析了2000年以来6起典型案例的原因和教训,认真查找了当前煤矿水害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全面总结了全省煤矿水害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明确提出对可疑区域的探放水工作,决不能以“有掘必探”的简易钻探验证标准代替“有疑必探”的探放水标准,全面提升水害防治能力。三是引进技术支持,切实做好冲击地压灾害治理。通过“体检”,邀请山东科技大学和山东新汶矿业集团矿压专家,对龙煤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进行技术扶持,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思路,逐矿逐面制定治理方案。针对近年来龙煤所属矿井冲击地压灾害显现越来越重的情况,引导龙煤与山东科技大学对接,研究灾害治理规划。目前,两家已经签署矿井深部灾害控制战略合作协议,进行科技攻关,以科技创新解决灾害治理难题。在龙煤灾害严重的煤矿选定20名技术人员,由山东科技大学的专家进行专门培训,作为冲击地压防治拔尖人才重点培养,深入研究灾害机理,提升灾害认知程度及治理能力水平。
五、严格事故查处,打击“习惯性违章”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事故。对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等6起事故中10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11人被采取强制措施、9人移送司法机关、5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3人受到行政处罚、13人被解除劳动合同、6人被诫勉谈话或作出书面检查。未结案的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5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刑事拘留,7名监管人员被立案侦查。通过严格事故查处、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在全省引起很大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