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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经验

时间:2018-07-03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一、以安全“体检”为抓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7年,全省共组织30个体检执法组,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268处煤矿实现了全覆盖“体检”。累计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420人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940人次、聘请专家894人次参加“体检”,共发现隐患和问题6089条(其中重大隐患19条)。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均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继续抓好闭环整改,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均由监管部门实行了挂牌督办。

二、结合安全大检查严格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坚持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狠抓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并将全面安全“体检”执法纳入大检查方案中,确保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大检查期间,全省共组织煤矿督查检查组171个(其中,政府督查组26个,部门督查组145个),参检人员3539人次,督查检查煤矿606矿次,检查发现隐患7296条(其中重大隐患18条),共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1031起,责令煤矿停产、停建75家,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处,处罚罚款223.1万元。

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和监管力量,年初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对名录中煤矿企业的检查结果均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省法制办“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系统上进行了公开。全面推进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要求,通过网上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监管事务实时预警和提醒,方便监管部门和企业实时了解对企业的执法情况。建立常用执法依据数据库,通过统计分析掌握共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四、严查严打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近年来,全省坚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不放松,取得了积极成效,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持续下降。2017年,在全省开展以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非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抽调专门力量,积极采取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铁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时查处、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省安监局多次派出暗访组,对萍乡、宜春等地的小煤矿进行随机突击检查,其中,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袁州区西村镇上冲岭煤矿已于2017年12月5日被袁州区政府下达了关闭决定。

五、强化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监管。下发了《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煤字〔2017〕24号),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早部署、细安排,明确凡属于去产能规划中确定2017年关闭的煤矿、证照过期失效的煤矿、未达到安全质量三级及以上标准等情形的煤矿,一律不予复产复工;凡存在没有编制年度采掘方案、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等12种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停产停工煤矿必须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复产验收,报县级及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下达同意复产正式通知后方可复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条对照验收内容开展验收,逐条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备查。采取突击暗访等方式,强化对煤矿复产验收的监管,严查复产验收“走过场”行为,严打煤矿擅自复产行为。

六、多举措督促市县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实行局领导分片联系指导制度。江西省安监局成立11个由局领导任组长的督导调研组,分片负责11个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督查调研,督促指导市县政府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问题。二是明确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了有关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省属煤矿的属地监管职责;结合上一年盯守名单和工作实际,2017年重新全面梳理,认真编排,对全省在册煤矿逐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逐矿明确专人盯守或巡查,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三是推动监管工作落实。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条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煤矿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针对一些具有共性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全省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举一反三,严格监管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以严执法促进落后煤炭产能淘汰退出。将淘汰退出落后小煤矿作为保障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围绕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目标,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从强化安全准入管理、严格开采技术标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入手,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以严格监管促产能化解,确保全省目标顺利完成。2017年,全省共关闭煤矿63处、退出产能339万吨,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1.2%和121.5%,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煤矿数量已由2015年末的500处减少至2017年末的205处,减少59%,全省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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