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制定《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监察工作办法》,建立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6项机制,督促指导全省各煤矿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围绕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和提高副井提升、矿井供电安全保障等5个方面,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表”的要求,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管控措施;根据煤矿各时段的重点采掘工作面的风险点,进行电话提醒、预警告知,做到计划精准、方案精准、查处精准,强化重大风险管控,紧紧盯住重点矿井重点采掘工作面,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对灾害严重区域设定“禁采”“缓采”制度。制定《安徽省煤矿停止开采区和暂缓开采区划定工作指导意见》,对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等4类区域停止开采;对“煤层原始瓦斯压力5MPa以上,且无保护层开采条件或未采取地面钻井预抽等措施将瓦斯压力降到3MPa以下”等6类区域暂缓开采。全省16个煤矿划定“停采区”和“缓采区”23个,冻结资源4.37亿吨。
三、开展责任监察。按照“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思路,抓住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关键少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写《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督促煤矿企业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随机提问、现场测试等方式,考核“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情况。每次监察中,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号入座”找出责任人,采取警示谈话、记档、建议给予组织处理、通报省直有关部门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开展远程监察。建立完善“分工协作、统计分析、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的远程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我局基于物联网的信息化远程监察系统,督促46处国有重点煤矿实时更新上传“两图两系统”(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发现问题跟踪督察,并逐月汇总通报,责令煤矿企业逐条分析原因,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每次现场检查前,以远程监察发现的问题编制针对性检查方案。
五、实施“四个集中”监察。突出监察执法过程管控,做到“四个集中”,即:集中审查检查方案,突出监察重点和针对性;集中汇报《检查方案》执行情况,把控好监察的方向、内容、进度和着力点;集中讨论查处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制作执法文书;集中研究处理处罚意见,防止出现事实不清、执法不严现象。执法过程实现全公开,现场确认违法违规事实和事故隐患。
六、以执法手册为抓手规范监察执法工作。我局在全面使用监察执法信息化系统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中,结合安徽煤矿灾害特点和监察执法重点,针对信息化系统数据库存在的“检查表数据库内容与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关联性不强、隐患库中个别隐患描述不合理、煤矿基础数据库信息与检查时煤矿现状存在差异”等主要问题,对系统数据库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适合安徽现状的隐患数据库,将现场检查方案基础数据库原井工煤矿检查表由230项分类细分、增加至485项,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工作,提高了现场监察的针对性。
七、创新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监察组、主办监察员制度,各分局除局长、书记外,其余监察员组成1-2个监察组,每次现场检查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驻矿2-4天开展解剖式监察,努力把问题隐患查深查透并处理处罚到位;各分局将辖区所有煤矿落实到每名监察员,明确主办监察员重点掌握主办煤矿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等职责。同时,建立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制度,对监察员按“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数、停头面停设备数、提出处罚建议被采纳数”等进行量化考核,逐月排序张榜公布,年底评选监察执法先进个人,并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出国培训学习的重要基础;对分局按“矿次平均查处隐患数、监察罚款数、停头停面停设备数,人均查处隐患数、监察罚款数”等实行量化考评,评选年度监察执法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