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一是把煤矿安全“体检”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加强部署动员、研究体检方案,建立了“分局主导、专家参与、省局督导”工作机制,坚持安全“体检”与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告知式”执法、与监察执法计划“四个结合”,督促煤矿全面自查、企业组织审查,形成自检报告。二是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针对性开展安全“体检”会诊和全过程深度执法,坚持查“病灶”、找“病因”、开“良方”,形成完整报告。三是落实省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监察员查处重大隐患考核制度和专家考核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体检”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四是完成了全省正常生产矿井135处及上一级公司38家的安全“体检”工作,参加监察人员1253人次、专家1150人次,督促煤矿自查自报安全隐患6768条,其中重大隐患69条,查处事故隐患6850条,其中重大隐患11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处、停止作业59处。
二、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研究印发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灾害、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实行“周报告、周通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党的十九大营造了良好安全环境。二是以瓦斯灾害防治为重点,严肃查处了神火集团隐瞒井下瓦斯动力现象、瓦斯真实参数和河南能源鹤煤公司安全监控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以郑州市为重点地区,由局领导带队先后3次对登封市、新密市隐患整改矿井突击夜查和暗查暗访,注重检查明停暗干、违法违规偷生产行为,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一个煤矿一个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四是以发生较大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神火集团和鹤煤公司为重点企业,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局代表省政府对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抓典型、促工作、保安全。五是大检查期间,监察矿井212处,查处隐患2868条,其中重大隐患18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个,停止采掘工作面34个,督促企业排查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
三、突出瓦斯灾害治理。一是完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制定《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全省贯彻执行。后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供全国学习借鉴。二是开展“双十条”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三是坚持提升瓦斯治理理念和意识为根本,组织省骨干煤炭企业总经理、安监局长、总工程师分3批到重庆松藻学习了煤矿瓦斯治理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引导企业提升瓦斯防治理念,由“唯指标论”向“应抽尽抽”转变,采用先进技术、改进施工工艺,并对省骨干煤炭企业学习心得进行编制印发,在企业领导层引起强大震动效应。
四、督促落实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措施。一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河南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灾害和隐患分类分级管控,强化源头治理和治本攻坚,持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平煤集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试点矿井建设,分系统、分工作面进行风险评估,划定红黄绿区,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在鹤煤公司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体系试点矿井建设,推动隐患排查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五、着力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一是突出执法责任。深入推行首席监察员、主办监察员和执法监督员制度,引导监察员在会查、敢查、真查上下功夫,提高了监察员执法意识,促进执法责任落实。二是突出精准执法。研究制定了局领导和机关联系监察分局制度、分局监察员联系煤矿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查处通报考核制度、执法分析暨风险研判制度等“四项制度”,有的放矢开展执法,提升执法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三是突出规范执法。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和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规范执法方案制定、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制作,促进了执法交流、执法信息共享,有序推进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程工作纪实办法》《监察执法文书评比办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计划备案审批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防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性和法律适用错误,有效避免了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六、创新监察执法方式促效能提升。一是在开展预防式监察、责任监察、集中执法、高位监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基础上,持续推行“告知式”执法,利用行政处罚政策导向,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同时综合运用预防式监察、责任监察、集中执法和高位监察、暗查暗访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实现监察执法三个转变:从煤矿安全检查员向国家安全监察员转变,从代替企业查隐患向督促企业查隐患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并重转变。三是推进企业实现四个转变:从被动接受检查向主动自查自改自报隐患转变,从消极应付检查向积极深挖事故隐患转变,从检查一般事故隐患向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转变,从法律约束向自我约束转变。
七、推进地方监管责任落实,凝聚监管监察合力。一是加强与省安监局、煤炭办、能源局等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沟通联系,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围绕全省煤矿安全重点难点,积极向省委省政府献计献策,赢得工作支持。二是加强沟通聚合力。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调研,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成效,表彰了安全监管先进单位,深入分析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赢得理解支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实现分类分级监管。三是监督检查促提升。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抽查监管部门和煤矿等方式,由局领导带队对11个产煤省辖市、4个直管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向省政府、国家煤监局报告工作情况,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提出了5项建议,帮助监管部门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四是重点推进促落实。针对全省大部分兼并重组煤矿在郑州市且隶属郑煤集团(郑煤集团占全省兼并重组矿井45.5%),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不清,工作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协助省政府安委会召开郑煤集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提出8项要求,督促郑煤集团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切实承担起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推进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联合省煤管办组织编写《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手册》,将检查责任、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处理措施等清单化、标准化,严格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防范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