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监管执法计划。省煤炭管理局对省监管的煤与瓦斯突出等重点矿井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全覆盖所有矿井,计划120矿次,实际完成125次。组织全省性专项检查执法活动6次。加强对市县煤矿监管,按照对不同风险类型的煤矿实行差别化监管检查执法的要求,结合各地煤矿数量、灾害严重程度等情况,将各产煤市县分为Ⅰ、Ⅱ类,对Ⅰ类市县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管执法活动,对Ⅱ类市县每2个月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管执法活动。共计组织对市县监督部门检查指导和监管执法活动52次,坚持暗查暗访为主,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检查煤矿企业109矿次。各市县对监管的企业监管检查执法11735矿次。
二、强力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意见》,强力有序,启动了我省新一轮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级各安全监管部门将关闭不安全落后产能煤矿的攻坚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千方百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全省关闭煤矿煤矿55处,超目标任务10%,远超国家计划目标。
三、全面组织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煤炭、煤监通力配合,制定了《煤矿安全体检总体工作方案》。省煤炭局2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宣传,安排部署,调度通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带组,分片负责。二是立足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制定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主要领导带队带组,共安排100余人专家、监管人员参与检查,力求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2013年以来关闭煤矿逐矿“回头看”,对照煤矿关闭“六条标准”开展了“全覆盖”检查,督促市县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
四、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制定了2017年度活动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部署,省、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驻点督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分析问题,源头治本,建章立制。一批煤矿企业进一步配齐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了三违处罚、安全管理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加强,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五、严格管控措施,强化分类治理。各级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一矿一策、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审、一季一例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逐矿落实监管责任,做到矿有人管,人管到矿。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 “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落实闭环管理。各产煤县市对停产停工煤矿采取了主提升绞车上锁或者断电、井口打栅栏、贴封条等强制措施,盯住停产停工煤矿,督促停产停工到位,守住 “僵尸”煤矿,不准采掘作业。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督促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
六、确保重点时段煤矿平安稳定。春节前,部署开展了全省煤矿专项大检查。“两会”前后,围绕“复产平稳、两会保安”,严格复工复产审批把关,加强驻矿盯守。汛期,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管执法检查,煤炭、煤监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执法,确保安全度汛。国庆和十九大期间,省煤炭局明确了省监管煤矿企业“十个一律不准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一律不准生产作业;各市、县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等活动,从10月16日至“十九大”会议结束期间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十九大期间实现了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