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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工作经验

时间:2018-05-10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一、2017年执法总结

(一)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与自治区安监局联合发文,对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二是将全区96处矿井及10家煤矿上一级公司科学分类,分六种情况处置,宁夏煤监局承担49处正常生产正常建设煤矿及5家煤矿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工作。自治区安监局负责除正常生产建设之外的47处矿井、5家煤矿上一级公司的安全体检,任务明确。三是时间安排上分两个阶段进行,3-9月全面开展体检,10-12月组织开展回头看。四是增加自选动作。结合宁夏煤矿的特点,增加了井下交接班、职业病防治作为体检内容。五是按期完成体检任务。全区共成立87个检查组(其中宁夏煤监局68个,自治区安监局19个),累计参加人员876人次,其中监察机构531人次,监管部门120人次,聘请专家225人次,出具体检报告106份。累计发现一般隐患991条,重大隐患7条。下达执法文书218份,责令停止使用设备3台,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煤矿4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处,行政罚款201.27万元。

(二)完成异地体检监察执法任务。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安排,2017年4月5日至4月26日,宁夏局赴江西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异地执法工作。先后对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沿沟煤矿等7处矿井进行了检查。共发现320条隐患和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26条,行政处罚6次,罚款金额11万元,责令9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台。

(三)科学分级分类,开展分类监察。综合考虑辖区煤矿灾害程度、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建设状况等,将宁夏96处煤矿分为A、B、C三类,并明确了相应的监察内容。一是A类矿井13处。主要为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证照及手续不全的矿井等,监察的主要内容为依法办矿管矿情况、灾害防治情况、证照手续办理情况,监察周期为6个月。二是B类矿井36处。主要为正常生产和建设矿井,监察的主要内容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瓦斯治理情况、采掘接续情况、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监察周期为12个月。三是C类矿井47处。主要为长期停产停建、责令停产停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煤矿等。监察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停产指令情况、停产停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止此类矿井假停真开,突击非法组织生产。监察周期为12个月。通过实施分类监察,找准安全薄弱环节,精准出击,落实“严、细、实”的要求。

(四)落实双随机抽查的要求。坚持做好五个环节:一是坚持两个随机。从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被检查煤矿,从执法单元库中随机抽取执法单元组。二是因地制宜确定检查内容。根据抽取的矿井灾害情况、风险等级、安全条件、主要隐患,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检查内容项目,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三是每个双随机检查组由一名局级领导担任组长,并将检查项目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名监察人员头上,目标到人,责任到人。四是突击检查,不提前通知检查对象,直奔矿井开展现场检查。五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煤矿进行现场公开通报并下达执法文书。通报会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实现了查处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隐患、推进一个煤矿的目标。

(五)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一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的三个检查组均由局领导带队开展。二是确定14项检查内容作为大检查工作的重点。三是做实做细大检查的过程。科学编制检查方案,每矿一策,明确检查重点,合理配置监察人员,分解落实任务。采取井下现场与图纸资料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查实查细每一项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置意见。共对41处煤矿开展了大检查,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372条,实施行政罚款133.97万元,责令停止使用设备3台。四是以“五个注重”增强大检查成效。注重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问题整改情况;注重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标落实情况;注重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组织生产现象;注重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

二、2018年执法工作

(一)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根据玉治局长的批示精神,我局组织召开2次专题办公会议,深刻反思灵武市高闸煤矿“1.10”较大顶板事故曝露出的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反思事故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 “转作风、抓落实、强执法”的整改措施。

(二)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前会同自治区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煤发〔2018〕21号),对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停产、停工放假煤矿,严格落实停工复工安全措施。对春节放假期间正常生产煤矿,两局联合成立了5个巡查组,由宁夏煤监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督查巡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了春节期间宁夏煤矿实现安全生产。

(三)开展全国“两会”期间不间断监察。全国“两会”前夕,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3月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全局3月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适当调整,要求监察分局将3月份每天(包括周末)都要纳入监察执法的时间范围,实现天天都有监察执法人员在煤矿现场执法,确保煤矿监察执法持续开展。特别是在三月份的四个周末,五名局级领导带队深入煤矿企业检查,通过严格执法、上限处罚等系列措施,发挥监察执法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推动了宁夏煤矿安全执法工作。

(四)突出关键时段,部署开展针对复工复产矿井的针对性专项监察。针对全国“两会”闭幕后,自治区煤矿复工复产进入集中期和高峰期的具体情况,掌握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及时将验收通过的煤矿名单列入监察计划范围,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

(五)突出重点矿井,对灾害严重、生产建设不正常矿井实施重点监察。全面细致分析辖区煤矿情况,正确研判形势,瞄准监察主攻方向,把灾害严重、生产建设不正常矿井等不放心矿井作为主攻方向,开展监察。

(六)部署煤矿开展自查自改隐患行动。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在今年3月开展一次隐患自检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按“五定”的原则整改销号。由驻地监察分局对煤矿企业上报的自检自改报告进行逐矿审查,对于企业自检不认真、走过场、自检自改报告严重失实的,责成煤矿企业推倒重来,并对查出的隐患从严处罚。

(七)认真组织开展“除隐患 保平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安办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检查矿井名单,明确了检查方式和内容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宁夏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八)配合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工作队伍的组建和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全力配合,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持续开展对产煤地市分片联系指导工作。

(九)积极推进宁夏证照不全矿井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宁夏区内部分煤矿无采矿许可证违法生产移交给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并将此类煤矿纳入正常的监察执法范围,不缺位;同时积极参与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对这些问题处理提出建议。

(十)转变工作作风、推行严格执行、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为解决执法不敢碰硬、“宽松软”的问题,彻底改变“检查多 执法少”的习惯性监察方式,充分发挥执法惩戒的震慑作用,2018年,我们瞄准重大隐患,突出重大问题,通过实施大额处罚来推动监察执法走向“严紧硬”。如监察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灵新煤矿时发现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隐患,给予该矿行政罚款153.5万元,同时公告撤销了该矿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资格,责令停止生产;发现石沟驿煤业分公司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相关措施,综采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近4倍,形成重大隐患,给予行政罚款105万元并责令停止作业。截至3月底,全局行政处罚达636.22万元(监察罚款553.79万元,事故罚款82.43万元),监察罚款数额比2017年同期增加435.3万元。通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实现了“一矿受处罚,矿矿受教育”,保持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十一)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方法。一是结合煤矿企业安全工作实际及煤矿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四个并重”要求(井上和井下并重、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制度规章和责任落实并重、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并重),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监察,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力求真正发现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二是积极推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如针对高闸煤矿今年1月发生一起死亡三人的顶板事故,该矿井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未认真整改本矿井所存在的隐患,在停产期间井下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银南监察分局召开公开执法裁定会,邀请附近煤矿矿长参加,依法裁定对该矿及矿长共处20万元罚款,一方面执法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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