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地制宜,实施精准监察执法。针对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减少、矿井灾害日趋严重的现状,辽宁煤监局深入开展座谈、研讨,深刻汲取2017年特别是四季度煤矿事故教训,在认真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转变安全监察工作思路,决定自2018年起施行精准监察执法,不断推进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是树立“精准”的意识。将“精准”的意识贯彻落实在监察执法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之中,使安全监察工作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与好转上发挥出更大的推动作用。二是明晰精准监察执法“三要义”。即,目标精准、重点精准和措施精准,其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上级要求、安全监察执法环境的新变化等而不断更新完善,以此适应新时代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三是以“五坚持”实施好精准监察执法。即,坚持以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既定目标为导向谋划监察执法工作,坚持以抓住主要矛盾推进整体工作,坚持以实际所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态度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一是狠抓全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省委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辽宁煤监局紧紧围绕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省内煤矿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部署的“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工作基础上,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又安排开展了“冲击地压防治”、“斜井人车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5个专项监察。针对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制定了辽宁煤监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不同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10个专项监察按照贯穿全年的原则分别确定了开展时间,明确了监察主要内容和牵头部门,并要求各部门在实施专项监察中要结合全省煤矿的分类情况和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精准把握执法重点、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突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和重大灾害治理,将“实施精准监察执法”贯穿到专项行动的全过程。二是开展“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年”活动。为认真汲取沈煤集团红阳三矿“11﹒11”冲击地压事故教训,突出抓好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省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灾害能力,辽宁煤监局将2018年确定为“辽宁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年”,联合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下发了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6项重点工作,要求所有煤矿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牵头,论证分析煤层赋存地质情况、编制《煤矿冲击地压灾害情况报告》,并结合论证情况按规定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机构,设置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负责防冲工作;安排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调研考察、开展一次专项监察。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抓住国有煤矿这个重点,结合不同省属煤炭企业防冲工作实际,以“面对面”形式逐个公司的提出了防治冲击地压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大力推进煤矿区域瓦斯治理。辽宁煤监局始终将煤矿“大系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作为监察重点,在2018年开展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中,联合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全省煤矿专项监察工作,安排各煤矿于3月份开展一轮自查自改,深入排查矿井“一通三防”及各系统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和整改方案,并明确提出矿井能够按规定进行自改的将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充分调动煤矿企业自主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作用、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此外,辽宁煤监局紧紧抓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桂来保同志在辽宁省调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后对全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有力促进作用,趁热打铁、借势而为,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中,既盯被调研检查煤矿的问题整改,同时也对标调研发现问题在其他煤矿深挖重大灾害治理不足,努力使各煤矿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与当前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巨大差距,大力促进煤矿企业加强瓦斯等重大灾害的治理。沈阳煤业集团公司红阳三矿深刻吸取“11•11”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在瓦斯治理方面,推动源头治理,因“11.11”事故矿井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减到330万吨/年后,煤矿又主动将矿井产量降低至235万吨/年以下,利用3年时间施工区域瓦斯治理工程,实现瓦斯先抽后采。沈煤集团林盛煤矿因与突出矿井相邻,主动由高瓦斯升级到突出矿井,筹集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积极推进矿井瓦斯升级改造工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老虎台矿投入资金1100余万元,积极加强煤层瓦斯预抽、优化矿井通风系统、补充防冲装备设施等工作。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将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30元/吨提高到50元/吨,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等重点灾害的治理工作。四是突出加强水害隐患治理。2017年汛期,辽宁煤监局先后两次向各省属煤炭企业和各产煤市下发通知,全面部署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划定了防汛重点区域,确定了防汛重点矿井。针对抚顺市海新河汛期威胁到附近5家煤矿安全生产这一隐患问题,组织抚顺市、抚顺矿业集团有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两次向抚顺市政府发出加强海新河治理的建议函,引起了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抚顺矿业集团公司积极配合下,筹集资金900余万元,完成了1950米堤坝加高、加宽、加固工程,大大提高了抗洪防灾能力,多年没有解决的隐患问题得到了整治。2018年,辽宁煤监局又将推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以关闭矿井数量较多的产煤地区为重点,要求煤矿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性及生产范围内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划定禁采区、缓采区和可采区;4月中旬印发了“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排由监管部门组织煤矿首先对照本矿井采空区以及已关闭矿井和废弃老窑的积水威胁情况等8项主要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各监察分局按照监察计划对相关煤矿开展专项监察,合力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三、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小煤矿有序退出。2016年国务院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意见下发后,辽宁煤监局及时抓住这有利时机,乘势而上、积极宣传,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向辽宁省委、省政府报告全省地方煤矿的主要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7年关闭了全省所有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彻底消灭了一大批事故源。一是因势利导及时建议。针对2017年初发现的小煤矿超层越界等严重问题,辽宁煤监局借势多次向省政府提出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的建议。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化解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会议等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在2017年关闭退出所有9万吨以下煤矿。二是加强督查强化盯守。2017年春节后,针对关闭计划煤矿驻矿盯守工作,辽宁煤监局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门印发文件,逐矿明确盯守人员,在《辽宁日报》公示。同时,又对各地区复产复工验收、驻矿盯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区采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视频监视、焊封铁道控制出煤等有效措施,有效防范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三是抓住重点全面推进。辽宁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后,辽宁煤监局立即对关闭计划煤矿暂扣、注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针对性的加强了对丹东、锦州、葫芦岛等拟关闭煤矿集中地区的暗查暗访,抽查检查各地区煤矿执行停产指令、停产期间各级监管部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针对丹东地区部分拟关闭煤矿存在出煤迹象等问题,及时向丹东市政府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同时,专题报告省政府,最终促成丹东地区在4月底完成了所有42家煤矿关闭工作,成为全省率先全部退出的产煤地市。四是警示教育倒逼关闭。针对阜新市万达煤矿“10.18”事故,辽宁煤监局坚持以案说法、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阜新市政府于11月彻底完成了3处煤矿关闭工作,并决定在2018年淘汰退出所有30万吨以下煤矿。省政府也在2018年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文件中,明确提出了2018年“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25个,去产能361万吨。”
四、坚持创新,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一是开展预防性监察。随着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减少,辽宁煤监局积极探索创新监察方式,监察执法由“查隐患”向“查隐患产生的原因”转变,由对“事”的监察向对“事”和“人”的监察的转变。煤矿复产复工前,组织分局对辖区拟复产复工煤矿开展预防性监察。专门下发文件,明确监察重点内容并制定详细监察方案,从矿井基础资料入手,对采区设计、图纸资料、制度措施等进行审查,从源头上保证辖区矿井设计的合理性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预防性监察通报会议,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责成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以复工复产。二是开展“告知式”监察。为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辽宁煤监局组织分局不断完善“告知式”监察,以“告知式”监察明确监察定位,以“告知式”监察突出监察重点,以“告知式”监察为载体实现“精准”监察。研究制定了“告知式”监察“六步工作法”。即:提前告知监察时间——煤矿组织自检自查——煤矿形成自检报告——根据自检报告制定监察方案——开展监察通报情况——对隐患原因分析并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告知式”监察,有效解决了煤矿安全监察员充当煤矿“检查员”、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强化和落实。三是开展异地交流执法监察。为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效果,辽宁煤监局适时组织分局开展异地交流监察,查到了动态、查到了实情,既避免了人情干扰,又促进了执法经验交流。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将辽南和辽西两个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全部调集到辽东、辽北辖区开展异地监察,局机关除正常值班值守以外的所有监察人员全部并入监察组。此次监察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安排之周密,尚属首次。监察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在20天的监察执法中,共计发现隐患和问题270条,依法责令工作面停止作业14个、停止设备使用5台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矿次,监察罚款合计108.5万元,全国“两会”期间辽宁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的态势。
五、强化监督,严格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一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评议》《执法案案卷评查》和《闭合执法工作机制》等5项工作制度。各监察分局设立了执法监督室,配备了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行使内部监督职责,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编制执法计划——确定监察矿井——制定监察方案——实施现场监察——处理处罚——跟踪督办——结案归档”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强化事中监督。执法监督人员适时参加监察执法活动,对执法过程同步开展监督,从现场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外,监察执法中实行带队负责人制度,每次监察都确定一名带队负责人,对监察执法工作全面负责。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各监察分局坚持每季度对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全面评查,省局执法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同时按照《辽宁煤监局执法效能监察办法》要求,由局领导牵头组织局有关部门成立执法监督检查组,每年对监察分局及有关业务处室监察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为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季度开展监察执法分析。2018年4月中旬,针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第一时间在调度会议上传达,以文件形式转发监察分局和有关业务处室学习、借鉴,并专门在二季度监察执法工作分析会议,听取监察分局、机关处室落实情况,并对一季度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二季度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六、练好内功,不断提升监察执法综合素质。一是深入开展两个“大讨论”。围绕监精准监察执法的工作思路,辽宁煤监局认真总结建局以来的监察执法工作经验与教训,坚持改革、发展的理念,通过组织在不同部门、层级开展的精准监察执法大讨论活动,发挥集体智慧与力量,不断充实精准监察执法的工作思路,完善全局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措施。为筑牢施行精准监察执法的思想根基,局党组围绕作风建设专门印发了2018年1号文件,对全局深化工作作风转变、严格工作落实等提出要求,并于一季度组织全局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初步凝练出了“辽宁煤监精神”十字表述语(忠诚、担当、精准、实干、廉洁),通过形式多样的大讨论活动和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便于传播的“辽宁煤监精神”,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干部职工自觉将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强化新版执法文书培训。机关业务处室和各分局把学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坚持在工作中学习,用学习促进工作。特别是新版执法文书样式下发后,组织分局对新版执法文书制作进行全员培训,围绕新旧两版文书的差异,对执法文书规范化制作和使用作详细讲解,分析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在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坚持“制作、初审、复核、终审”的原则,做到层层把关。三是强化执法系统操作培训。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实际,辽宁煤监局于2017年末举办了监察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组织监察分局及机关业务处室40余人,重点对监察执法系统软件操作进行了系统学习。同时组织4个监察分局开展了监察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的研讨和交流,监察分局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进一步提升了操作技能。四是强化监察业务知识培训。辽宁煤监局始终坚持利用每年春节前后煤矿停产放假、监察任务较轻的时段,开展监察业务知识培训。2018年初,邀请辽宁大学校长为全局监察执法人员讲授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知识,解读《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邀请河北煤监局监察处室负责同志做了题为“创新监察,精准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经验交流,学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吉林、陕西、云南煤监局的经验交流材料。2018年4月份,举办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培训班》,聘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专家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进行了为期7天的专题培训,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近百人参加了培训,有力促进提升了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