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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工作经验

时间:2018-05-10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2017年,河北煤监局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核心,坚持“树正气、讲团结、提素质、促安全”指导思想,树立“一心一意促安全、聚精会神抓党建”工作理念,秉持“1234”监察工作思路,推进“十步十字”监察工作法,积极践行河北煤监精神,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狠抓落实,河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第二好水平。回顾总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法,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一)严格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开展了突出危险性敏感指标测定工作。坚持源头治理、超前防范,组织专家对全省14处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37个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参数Smax、q和Smax、△h2进行测定比对,提升了全省煤矿防突预测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

(二)严格实施“三报表两图纸”审查分析。为打击“三类煤矿”(兼并重组煤矿、托管煤矿和单独保留煤矿)边技改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的非法违规行为,一是制定了《三报表两图纸审批报备制度》和《“三报表两图纸”审查分析办法》,对煤矿上报的“三报表”(煤矿采掘开修工程月报表、煤矿火工品用量月报表、煤矿用电量月报表)和“两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进行月度分析、审查、研究,对发现的疑点,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二是紧盯小煤矿采掘作业现场。现场测量回采剩余长度和掘进进尺,以执法文书记录在案,并用油漆现场标示,严防超层越界开采、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格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监察。由局领导带队,分3个组对河北省10家煤矿企业及10家二级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采取了听取汇报、述职、查阅资料、问卷考试、职工代表座谈等方式,发现问题232条,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建议书》20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从严追责,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一)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一是从快从严从重追究煤矿事故责任。2017年,批复结案的6起一般事故均在1个月内结案,1起较大事故在2个月内结案;追究责任人14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1人,撤职处分35人,降级处分29人。特别是对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煤矿“11•1”谎报瞒报较大事故,移交司法机关19人,开除及撤职处分24人;强化“行刑衔接”,对范各庄矿“6•1”运输事故违章造成他人死亡的2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强化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打破以往不发生死亡事故就不撤矿长的传统做法,集中力量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开展剖析式检查,对存在瓦斯高值超限重大隐患的宣东煤矿、东庞煤矿分别作出停产整顿、暂扣安证、行政罚款215万元和停止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行政罚款159万元的处罚。同时督促倒查责任,严肃追责,张矿集团及宣东矿党纪、政纪处分14人,给予原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行政撤职,并吊销其安全考核合格证;冀中股份公司及东庞矿行政处理16人,给予矿长、书记警告处分,总工程师记大过、安全副矿长记过处分。

(二)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召开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制作了6起典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全省各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安全、技术、瓦斯防治的负责人、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河北煤监局和河北省安监局领导参会。

三、强化监督,严格规范监察执法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国煤监系统率先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执法服务指南等30余项制度。二是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将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对行政处罚案件定期召集煤矿企业公开裁定,既接受煤矿企业监督。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关口前移,省局每个月选择一个分局现场督导,参加分局案件审理会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分局在作出责令停产整顿或5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材料提交省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处罚决定合法适当。严格执法案卷备案审查和评查,省局对备案案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组织对分局执法案卷进行现场随机考核,公开曝光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

(二)建章立制,规范监察执法工作。一是制定河北省煤矿防治水地方标准。根据全省煤矿水害威胁严重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顶板水害防治、底板构造探查治理、底板注浆加固、地面区域治理、老空水害防治(DB13/T2528•1~5-2017)以及煤矿水害微震监测数据采集规范(DB13/T2527-2017)等六项煤矿防治水地方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5月17日正式发布。二是制定《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为加强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制定了《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至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办法转发至全国各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创新执法,严格实行远程监察。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系统取得新进展,全省38处国有重点煤矿“两系统”与省局联网,试行了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制定了《远程监察工作办法》,专门设计印制了远程监察记录本,要求省局和分局每个监察员不定期查看“两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馈,调度员则进行核实。省局每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开滦和冀中能源两大企业集团通报远程监察情况,两大企业集团则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省局。通过远程监察,发现了2起瓦斯高值超限隐患,均比照责任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共追究责任人16名,并给予顶格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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